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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0:11:56
1960
内容摘要:2020年上半年,浦北县出台贫困户补贴改奖励政策,大家提前受益!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厅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障脱贫攻坚决胜措施的通知》(广西开发(2...
2020年上半年,浦北县出台贫困户补贴改奖励政策,大家提前受益!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厅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障脱贫攻坚决胜措施的通知》(广西开发(2020)7号),关于2020年上半年行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如下:
1. 学习相关通知,熟悉奖励和补贴政策
(1)需要学习的事项
1. 浦北县所属扶贫开发办发展改革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浦北县集中区域属于奖励产生特色产业扶贫先行通知(浦开发[2018]26日),浦北县属于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北县属于发展改革局等九个部门,对实施以补贴换奖励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
《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北县财政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浦北县浦东发展发展局2020年第2期)
2.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办法的通知(广西开发(2020)7号)及其解读材料。(3)调整补贴改奖励政策门槛。拟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的扶贫行业,应在确保真实性、准确性的前提下,简化奖励补贴程序,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验收、公示等工作。申请受理阶段,经过实地核查,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调整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的通知》(广西开发发[2018]2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落实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补充通知》(桂开发[2018]57号)确认的扶贫工作,确不能减少的(如一头牛、一户贫困户等),按原规模接受50。奖励和补贴标准将会提高。3月31日前和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贫困户发展的产业,在原有单位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奖励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和30。贫困户在此期间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的增加,不计入该贫困户当年累计最高奖励补贴金额。对提高育种升级等项目质量的产业,将按照新物种标准给予奖励和补贴。
(2)学习形式和要求
各镇(街)、各帮扶单位、指定研究负责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通过、QQ等相关文件发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和配套干部熟悉奖励补贴方案、标准、原则、程序和工作要求。
(3)必须了解的政策要求
1. 奖励和补助对象。奖励补助对象包括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立(或基本参与)特色产业和创新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通过替代种植、养殖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家庭,不给予奖励和补贴。
2. 奖励和补助标准。2020年上半年,行业将严格按照《特色产业项目分类(2020年上半年)》的奖励补贴标准(附件1),以奖励代替补贴。
3.奖励、补助金额。不同类型贫困户年度最高奖金和补助金额对应:未脱贫的累计最高奖金和补助金额为1万元;年度内最高奖金和补助金额为5000元;20和最高奖金和补助金额为4000元。2020年上半年,企业对贫困户基于奖励补贴获得的行业发展补贴标准增加50和30的,不计入该户奖励补贴累计最高额度。在疫情期间,贫困家庭可以获得的奖励和补贴的增加也有上限。每户发放的奖金和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户当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的50,即未脱贫的新补贴不超过5000元,已脱贫的新补贴不超过2500元,已脱贫的新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是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开展并协助贫困户申请奖补
(1)宣传奖励补贴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各县行政村,为本单位与村专员组配套的村干部打电话,要求所有本单位配套干部必须在2020年2月26日通过电话、短信、、QQ或其他信息方式,为帮扶贫困人口做出政策宣传,鼓励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扩大增长渠道,确保稳定的收入。指导贫困户按照单单位产业项目的最低规模要求发展相应的产业,制定贫困户年度产业发展规划。各村通过电话、短信、、QQ等信息方式收集帮助干部开展宣传,做好登记、监督等工作,确保无人失手。
(2)鼓励贫困户及时申请奖励补助,明确相关责任
2020年上半年,在贫困户干部帮扶下完成以产业奖励代替补贴的所有申请。帮扶干部应通过电话、短信、、QQ等信息化手段指导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奖励补贴要求的项目,按《特色产业分类项目奖励补贴标准(2020年上半年)》(附件1)及时汇总贫困户申报项目需求。帮助贫困群众填写申请表并指导拍摄好项目现场照片(畜禽项目待封堵集中拍照,通过照片能反映的数量),通过QQ、、电子邮件等提交村委会进行收集汇总。帮扶干部要明确告知贫困户以下事项和责任,并在2020年上半年两次申请受理。相关事宜如下:
1. 首次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贫困家庭实施的产业奖励和补贴项目,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3月31日前完成申请和受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建成的工业项目,可在单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增加部分不计入该住户当年累计最高奖励和补贴金额。
2. 第二次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的产业奖补项目,贫困家庭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申请受理。4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工业项目,可在单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增加部分不计入该户当年累计最高奖励和补贴金额。
3.贫困户应在申请时间内积极申请奖励补贴,帮扶干部指导、帮助贫困户填写《产业扶贫项目补助奖励贫困户申请表》(附件2-1),送村委会汇总汇总。项目在验收期间不存在或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奖励、补助,由贫困户及其配套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4. 贫困户开发的产业项目规模,可以如实申报和受理,但奖励补贴资金(增加部分资金)不得超过年度累计奖励补贴金额的最高限额。建议支持干部动员贫困户发展产业,尽量在3月31日前申请最高奖励和补贴。如果首次获得最高奖励和补贴,则不能申请以下行业。如果第一次没有获得最高奖励和补贴,可以申请第二次和第三次(下半年)。
3明确申请、验收注意事项,按时完成工作
(一)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帮扶干部应填写《产业扶贫有奖不补贴申请表》(附件2-1),每个项目一份,信息真实准确,其中:项目品种必须与《特色产业项目奖励补贴标准表》中的行业名称一致,未列入《特色产业项目奖励补贴标准表》的行业,不得申请奖励补贴。实施时间必须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受理的时间内相对响应时间。疫情期间,协助干部协助填写电子申请表,报送村委会,村委会统一汇总汇总,填写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3)。在条件许可或疫情解除后,由帮扶干部收集整理贫困户申请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报送村委会。(以上材料由村委会审核盖章。
(2)工程验收注意事项
1. 建立验收组。每个镇(街)完成项目验收,每个行政村设立验收工作组,由村(街)领导领导,成员由村干部、村“二委”干部、村组成员(含第一书记)、贫困户组成。每个村视察组根据本村的项目申报情况,安排自己的时间,在验收期限内对本村贫困户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逐户验收。
2. 拍照。拍摄验收照片,申请人应以验收卡为产业项目背景(验收卡上应标明申请人村委会、村民小组、申请人名称、行业所在地、行业名称、行业规模)至少1张。要求清晰识别申请人的外貌、受理卡信息、行业实施情况、行业规模、行业位置(附件2-6)。
3.填写工程验收表。填写《XX镇(街道)XX村产业发展扶贫项目验收表》(附件2-4)和镇(街道)XX村XX村在2020年上半年项目领域的“补改奖”产业验收“贫困户登记表”(附件2-5),乡镇到验收表中验收要求项目涉及每个村不少于2名村干部签字,不少于3户贫困户签字(附件2-4)。
4. 报告验收结果。各村验收后填写《XX县XX镇(街道)2020年产业奖项替代-补贴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3),并将汇总表和验收结果提交镇(街道)汇总。所有城镇(街道)都要做一个“XX县XX镇(街道)2020年产业奖励改为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县扶贫办项目方案审批。验收结果由县产业工作小组审查总结,由县产业工作小组组织抽查核实。验收结果由县扶贫办审批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者县人民政府。
5. 公开公告。塔级验收结束后,在村镇和组(附件2-7、2-8)公示验收结果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截图存档。以奖励代替补助的验收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在公开号、组、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县县乡三联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公告内容需要截图存档。在公告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和整改,并将核实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3)基金分配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通过征集《2020年上半年产业发展扶贫项目贫困户资金分配表》(附件2-9),填写《产业发展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2-10),申请以奖励代替补贴的资金分配。县扶贫办组织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奖励补助对象。
其他工作要求
(1)重视并履行责任。各镇(街)、各帮扶单位、各村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保证通知每一个帮扶人、每一个贫困户,及时完成申报、受理等工作,确保应补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贫困户不知道“以奖代补”政策的,由相关配套单位、镇(街)筹集资金进行补贴。
(2)加强沟通,完善协调各镇(街)负责将2020年产业奖励不补贴的相关通知转发至各村,并联系镇(街)各配套单位(特别是市级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及时提交项目材料。各镇(街)需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和7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县扶贫办,并在有条件或疫情结束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县扶贫办。
邮箱:PFB3845,电话:13826528954。
附录: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励补贴标准相关附件
2. 项目申请受理相关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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