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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4: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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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分行如何记帐?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帐务不能单独核算,并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帐务。可以设置“内部交易”会计科目,处理内部交易。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分行如何记帐?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帐务不能单独核算,并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帐务。可以设置“内部交易”会计科目,处理内部交易。
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发给《营业执照》,不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会计制度;
1、会计制度:分公司有出纳,无会计。出纳员只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水账。每月将发票和其他原始文件发送到总部进行会计核算。
2. 独立的会计系统。分公司设会计、出纳,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将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给总部,由总部提交给相关部门。实行分户制,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设置为“内部经常项目”。总行设立“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账户;分公司设立“其他应收款总行”账户。合并报表时,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往来账正好冲抵为零。所以即使总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会乱。
如何核算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这取决于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是独立法人,那么管理费应该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向上级公司收取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交易
上级公司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2)如果分公司是非法人企业,则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分公司,虽然会计核算形式相对独立,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分支机构:
借:管理费给上级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交易
卓越的公司:
借:银行存款
由下属支付的间接费用(消极的填列)
最后,在整个公司的报表合并后,将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进行相应的明细抵消。不影响整个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总评公司那些事情:分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假如题目,领导让我去分公司当财务总监,我习惯了总公司的业务,去了分公司,账目有什么区别,应该注意什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均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一词,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的名称只能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一词。
一、分支机构的主要特点
1. 分公司是下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关联公司进行统一的经济核算,由子公司负责偿还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公司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公司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按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业务手续就可以设立。
4.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公司章程、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
5. 分支没有独立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添加在总部名称之后。
第二,设立分支机构的优势
1. 分公司一般操作方便,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相对简单;
2. 分支机构可以比子公司承担更少的成本;
3.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为了纳税而合并。在经营初期,分公司经常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 由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免缴预扣税;
5.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涉及任何所有权变更,也不需要纳税。
三、分公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
如果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个企业,各自进行财务处理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合并到总公司一起核算处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核算处理:
借:手头现金等
借款:内部交易-收入
当你把收入交给总部的时候
借款:内部交易-收入
贷款:手头现金等
总部的会计处理:
借款:内部交易-收入
戴: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付款时
借:手头现金等
借款:内部交易-收入
4. 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中国税法规定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种是并入总公司收税。采用何种纳税方式取决于公司子公司的性质——是否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营业税方面
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都是在当地申报缴纳的。
政策依据:
固定营业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增值税都是在当地申报缴纳的。但该条还规定,总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或者总行授权的财政、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向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
统一核算的代理处之间货物转让总量视为销售的特殊规定
统一会计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机构在不同县市,全身的货物转移到分支,分支如果货物将被转移到国外销售部门使用当地发票买方发票或向买方收取货款时,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出售这部分增值税的货物应该在分支的位置。一般组织在发货时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公司进行抵扣。但如果是一般机构统一催收、统一开票,销售的这部分货物就应该设在一般机构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纳税人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到其他机构销售,但位于同一县(市)的有关机构除外。
(2)《关于企业机构之间转让货物的通知》(国书法[1998]137号)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三)项,是指货物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买方开具发票;向买方收款。收货机构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由总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收款机构仅向买方开具部分发票或者收取部分货款的,应当向其总行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单独计算并缴纳税款。
(3)“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的货物的增值税缴纳地点问题通知(国算[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各地总行名义开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向各地购买方收款,由总行直接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没有《关于企业机构间货物转让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137号)的,收货人向买方开具发票,向买方收取货款,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总部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分支机构合计缴纳税款的规定,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身份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不合计缴纳税款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异地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第57号通知),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指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规划中单独列出的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居民企业为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汇总清算、国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由总行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多个分支机构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税企业的总和。
分级管理是指由总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当地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总行、分支机构分别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地方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指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由总行统一计算合计应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扣除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当年在当地分期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由总行多退少缴。
公司申报合并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计算,包括邔预缴税款和清算应缴税款,50分由分支机构分摊,每个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其中,25分上缴中央国库或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具有营业职能的总行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纳税总额企业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和人员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企业总贡献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额=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
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总额=总纳税企业应纳税额× 50
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百分比
某一家分行的分配比例=(该分行营业收入/各分行营业收入之和)* +(该分行员工工资/各分行员工工资之和)* +(该分行总资产/各分行总资产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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