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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4: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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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标题:太完整!“买一送一”的计费和记账详细流程你知道“买一送一”的记账和会计吗?今天好顺佳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于公司来说,买一送一,作为促销的一种,是少之又少的方式,当...
原标题:太完整!“买一送一”的计费和记账详细流程
你知道“买一送一”的记账和会计吗?
今天好顺佳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公司来说,买一送一,作为促销的一种,是少之又少的方式,当销售促进企业开具发票和会计处理方法对于这种行为,会直接影响到销售税务机关的界定是否符合检查,要求公司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水气界定之间的差异呢?让我们今天把事情搞清楚。
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对“买一送一”中的送礼行为是否视为销售还是折价销售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认识不同,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买一送一”是打折销售。例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购货送货”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在同一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相同或其他货物的赠送。赠送商品的价格不高于销售商品的收入。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应当以实际收到的货款为基础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应当入账。销售收入按照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与随售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配。同时,在同一发票上应当标明销售的商品名称、数量和随销售送的商品的名称、数量,以及各商品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的价格和金额。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买一送一”的行为被视为销售。如
从以上回复中可以看出,税务机关根据一定依据判断的关键词是该行为是“已付”还是“无”补偿”。
在实际的税务稽查过程中,也是通过查看企业的发票和会计处理来界定具体的行为。企业要体现“送一”不是免费赠送的行为,需要在发票开具和账务处理上明确,避免税务局认定你的促销行为属于免费赠送,产生税务纠纷。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看看公司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和账簿,以避免税务公司之间的定义差异。
例如,
某电器城(一般纳税人),“618”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购买指定品牌冰箱赠送微波炉一台,该冰箱和微波炉对外销售价格(含税价格)分别为2000元和200元,费用分别为1500元和100元。
方法一:
发行的发票
会计处理
B:银行存款2000元
C:主营业务收入——冰箱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款:主营费用1500
C:库存——1500号冰箱
根据企业发票的处理,赠送的微波炉没有体现在发票上,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同时出具了微波炉的收据。
从会计处理上看,没有体现微波炉的收入和成本,没有体现买一送一的行为,税务局会认定这种行为是无偿赠送,企业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方法2
发行的发票
根据国水函号的规定。56(2010),纳税人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折价销售货物,在同一发票“金额”一栏分别标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以按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未在同一发票的“金额”一栏注明,只在发票的“备注”一栏注明如果规定了折扣金额,则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发票金额为销售的主要产品金额2000元,礼品仅在备注中体现。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你的礼物是免费赠送的,而不是销售的主要产品的折扣,应该作为销售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方法三
根据第56条,纳税人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一栏中分别标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开具发票有两种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第875条),“企业以购买一种给予一级方式合并销售的货物,不属于捐赠的,应当将销售总额按该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摊销确认为销售收入。”
第一种开票方式也由税务机关指定,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要求,更建议企业采用第二种开票方式。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B:银行存款2000元
C:主营业务收入-电冰箱1554
-微波炉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冰箱1500
——微波炉100
C:库存——1500号冰箱
——微波炉100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增值税方面,“买一送一”不能算是销售,但在形式上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礼品和主要货物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以证明随货赠送的货物实际上是有偿销售的,销售价格隐含在销售货物的总销售价格中,可以视为捆绑销售或实物折扣。因此,不适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赠品作为销售的相关规定。
另外,一切按照自由礼品视同销售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是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875),“三、企业以购买一种给一等方式合并销售的货物,不属于捐赠的,应当将销售总额按该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摊销确认为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会展业企业送礼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送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会赠送礼品。例如,通信企业在个人购买手机时给予免费电话费或上网费,或者在个人购买手机时给予免费手机。)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发放反馈礼品。(注意对比: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企业会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取得的所得属于意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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