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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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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总部支付子公司的个人奖励如何入账?入账时,会计人员会遇到各种问题。让我们看看如何解决它们。总部支付给子公司的个人报酬如何核算?子公司不计成本费用,可直接与当期应收账款挂钩:借:其他应收款-...
总部支付子公司的个人奖励如何入账?入账时,会计人员会遇到各种问题。让我们看看如何解决它们。
总部支付给子公司的个人报酬如何核算?
子公司不计成本费用,可直接与当期应收账款挂钩:
借:其他应收款-母公司(或代付内部交易)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1) 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奖金(或:绩效工资--下属企业)
贷款:银行存款
(2) 分配计入成本
借:管理费--员工薪酬--奖金(或:绩效工资--下属公司)
贷:应付员工工资(或应付工资)--奖金(或:绩效工资--下属公司)
如果下属公司是生产车间,也是由总部统一核算的,“行政费用”不应进行。相反,它应该包括在“制造费用”和较低级别的人工成本类别中。此外,如果直接派生产工人,则应计入生产成本——人工成本。
此外,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也应按规定计提。
总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及其他科目
贷方: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此项变更为“股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或股本,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项目是指企业收到的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对总部有偿子公司的个人奖励如何入账有了最基本的了解。更多精彩金融知识,请持续关注数豆子官网更新,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帮助大家更快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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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如何支付给子公司
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子公司借款。
彭怀文
母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从银行获得短期贷款。母公司收到短期贷款后,会调用所有子公司。事实上,所有子公司都在使用贷款,但银行开具的收取利息的发票仍然是母公司。
请问:1、母子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母子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与上述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咨询问题类似,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主要问题是税务处理。咨询中的母子公司问题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下文将一一分析。
1、与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相关的增值税和发票问题
(一)涉及母子公司资本借贷的增值税规定及分析
一、《关于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含企业集团) 资金自由放贷免征增值税。
2.《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增值税》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及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已支付债券的票面利率。 .借款人向使用资金的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机构借款利率或支付债券票面利率相同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一借贷还款业务是指:
(一)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借款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 ),向下属单位收取业务,用于向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偿还本息。
(二)企业集团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一借款和还款合同,划拨资金到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入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一返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的业务。
三、咨询问题涉税分析
(1)由于咨询发行的母子公司需要支付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不能适用财税[2019]20号三号规定。
(二)“一贷一贷”的免税政策能否适用?
“统贷统贷”主要针对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是否构成企业集团是适用“一举一贷”免税政策的条件之一。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规定,取消企业集团的审批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郭世健启朱) [2018]139号文规定,企业集团不再单独登记,不再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应当一并提交,并记入公司章程。企业集团各成员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和数量没有审查。
二是加强企业集团信息宣传。企业集团注销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和集团成员信息。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不得再发布。
享受“一举一贷”免征增值税的企业集团和集团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企业集团经核准登记,并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②企业集团及其集团成员由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因此,如果母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则协商案情形符合“集体借款、统一借款”的免征增值税条件;否则,母公司按规定计算支付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增值税。
(2)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利息的发票开具
母子公司的借贷行为是否构成并满足“一贷一贷”免征增值税,或者母子公司的借贷行为不免征增值税,均表明其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由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符合不能开具发票情形的,母公司收到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时,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增值税免征“一贷一贷”的,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二、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咨询的情况下,母公司没有利润。因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确认“利息收入”,同时确认“利息支出”。
2、收到的利息直接从“利息费用”中扣除。
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对简单。
(2) 子公司利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由于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已经通过母公司的“设定者”,他们不能考虑到是金融机构的直接贷款利息支出,只能算是看非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就比较复杂了。
利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
上述规定中,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外,比较容易获得,不会对税前扣除造成影响。除影响外,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以及其应付资本的足额支付等都会影响其税前扣除。
除上述影响外,子公司借款的利息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还需要区分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税法规定如下:
因此,如果属于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则利息费用不能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而应资本化,然后以折旧、成本、摊销等形式在税前扣除。符合资产税法规定。
三、印花税问题
母公司和子公司通常不需要计算和缴纳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借款合同”仅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
如果母子公司之一属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是需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普通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地方金融办(局)批准设立的。由于没有“金融牌照”,因此在税收法规中不能算作金融机构。
4、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会计处理
1.获得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转贷给子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银行存款
3、从子公司收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 - 利息收入
注:如需支付增值税,应增加“应纳税额-简单计税”。
4、支付银行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2) 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1. 接收转贷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 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款:应付利息
3、利息支付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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