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出没做账,公司未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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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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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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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成立大半年了,一直没有收入,只有支出,之前的同事一直没有做账,下个月可能有收入进来,我这边需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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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正规有保障。一户一档案管理,信息严格保密,标准记账凭证
公司成立大半年了,一直没有收入,只有支出,之前的同事一直没有做账,下个月可能有收入进来,我这边需要怎么操作呢,先把收入的借贷做了,还是先把之前的支出补全啊
你好,,你需要先把之前的所有费用补上,等有收入的时候再入账。没有不做账吗
:首先,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但是他们可以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我需要发票吗?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按实际发生原则或凭票计算。让 看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8年第28号)以及与本办法相关的内容:我们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时,是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扣除还是按票扣除?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到款项。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发票合法有效。我们企业已经发生了相关的合理费用,但我们还没有 我没有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所以这笔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例如,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往往发生在企业纳税过程中。接下来,让我们 让我们看一个案例。2011年,江苏淮安友邦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发票23张,发票金额 万元,增值税 万元,价税合计 万元。同年,永芳公司向国税机关通过认证,抵扣进项增值税 万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 万元。2014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认定这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我们知道发生这种情况后,既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进项税肯定是不允许抵扣的。此外,稽查局还要求调整所得税。稽查局认为,既然发票不合格,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友邦不服国税稽查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决定,也就是说,他们对增值税的判断并无不同。但对于企业所得税,他们认为虽然发票不合格,但企业的支出是真实的、相关的、合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允许企业抵扣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企业 s的陈述是正确的。虽然票据不合格,但企业发生的费用是真实的,应当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些费用。事实上,过去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也就是当我如果没有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或者相应的有效凭证无效,但是我们的费用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就有可能产生这样的争议。在这个过程中,税务部门的态度显然是需要票据。坚持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税前扣除也是有原因的。由于《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地的相关规定,如国税发(2008)80号文、国税发(2008)88号文、国税发(2009)114号文等,企业要想证明支出实际发生且与取得的收入合理相关,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与部分企业存在争议。但可以说,这次28号公告颁布后,这一争议得到了澄清。国家税务局。;我国在2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公告》:28第二条规定,税前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证明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实际发生并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这样的规定统一了刚才存在的争议。28号公告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上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本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具有证明力。相关性更多的是专业判断,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一规定也是法律规定。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列举如下:(1)无付款人全称的发票。(2)虚开发票。例如:未发生业务但已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第三方非法开具发票等。(3)。(4)跨区域开票。(5)不符合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6)票面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过纸质发票边缘。(7)应注意而未注意。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出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8)自行打印销售清单。增值税专用售清单必须由销售方用税控设备打出。(9)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供应商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0)2018年3月1日起,燃油票需要增值税发票,不允许使用以前的机器开票。(11)货物和服务税分类代码错误。像这些发票,都是不合格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公告的规定。;2018年,这些不合格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现在明确了如果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必须要拿到发票、财务票据等合法有效的凭证。特别是,这些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业务是真实的,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的印制、伪造、涂改、私自作废、出票人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如何理解 "支出实际发生 "?让 让我们举个例子。比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亿元,贷款年利率10%。贷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三年,一次还本付息。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1000万元利息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入账,但未取得利息发票。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合同约定一次还本付息,收到利息的一方在收到利息时就有纳税义务,并向客户开具利息发票。也就是说,支付利息需要三年后一次性付清,同时拿到当时的发票。从权责发生制来看,2018年将计提1000万财务费用。同年,A公司从C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即信用期三年。众所周知,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C公司销售该批材料时,应在付款日发生纳税义务,然后需要向A公司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取得原材料后,只能按照暂估计价记账,做相应的存货核算,后期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但现在的问题是,上述1000万元的利息费用和1000万元的材料费用不能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会计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2000万元的成本,企业所得税前的2000万元不能扣除?很明显,按照现在28号公告的要求,我们在算账。应在结束前获得税前扣除证明。公司A s发票三年后才能取得,利息费用和财务费用不能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甲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取得材料及利息发票后,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两项费用可以追溯调整。这样我们就可以认识到,28号公告中的实际发生,实际上并不是指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成本已经发生,而是指相关款项已经支付,我们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这就叫做支出的实际发生,而不仅仅是权责发生制。或者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一般的企业来说,我们发生了相关的成本费用之后,一定要拿到发票,一定要凭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然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相关成本费用发生的期间进行税前扣除。所以合法有效凭证所说的费用实际发生的关键是拿到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即使这类支出的实际发生,有时也会有如下争议:比如A公司赊销商品给B公司,合同约定2018年7月1日发货,2019年7月1日收款。原来,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A公司应于2019年7月1日计算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B公司的催促下,A公司在未实际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于18年8月申报了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真的发生了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从字面上看,这笔支出并没有实际发生,我们也没有 don’不要把钱付给对方。可以税前扣除吗?但在实际工作、征管实践中,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只要有合规的发票,无论是否支付,都允许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使成本费用计入会计权责发生制,也不允许在最终结算年度税前扣除。如果符合要求的发票是在最终结算后5年内取得的,则追溯到最终结算年度。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要求支出实际发生在合法有效的凭证上,但其实重要的是拿到发票。取得发票时,一般认为支出实际发生。这可能在理解上不合理,但我认为这是文件本身规定的缺陷。不记账的坏处
缺点1:很多人可以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不能省钱。;不要记账,因为他们不记账。;不要制定一个好的计划。;我不知道他们的收入和支出。缺点2:许多人不 我不知道他们的钱是怎么花的,甚至不知道他们有多少收入。没有这些基本信息,就很难做预算,合理安排钱的使用。缺点三:无法达到强制储蓄记账的目的。新公司,没有收入,只有费用支出,怎么记账
正常会计处理,发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在管。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和"和其他费用;如果没有收入,也要报税(即零申报)。企业不申报会计要承担责任吗
在的税收征管中,财务会计人员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在税收管理中,主体是公司。但从公司管理上来说,这是财务会计个人失职造成的,应该有绩效考核机制。此外,延迟申报缴纳会导致税款迟缴甚至行政罚款,确实给公司造成了额外的支出损失,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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