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3 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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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说实话,不管这家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没有按时发工资,领导借给员工工资,这位领导同志可以,还能称得上他同志吗?顺便说一下,这样的公司好像不是国有企业。我在企业工作了多年。公司是国有...
说实话,不管这家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没有按时发工资,领导借给员工工资,这位领导同志可以,还能称得上他同志吗?
顺便说一下,这样的公司好像不是国有企业。 我在企业工作了多年。 公司是国有企业。 哪里有上司? 上司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干部吧。
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这位领导古道热肠,和员工关系也很好,似乎是出于民心,把钱借给了员工,其实这也算不上正式工资。
既然借钱,作为工作多年的领导人,就应该知道金钱的往来道理。 正如文字所示,他不能借给一个人。 至少是很多人。
你一个人怎么了? 虽说公司的工资后来发了,就算员工不还他的钱,人家有良心吗,按理说也说不通。
说实话,我也工作了几十年,有时职场效益也不太好。 有时间。 职工的房子因为工资的支付没有按时支付,生活也很困难。 有些人会来借钱。
员工个人来借钱,不是一件容易而费事的事。 解释一下你借钱的理由,打个,或者去财务室,跟会计说,有人可以借点钱给他,但一般女人的嘴不太喜欢开口借钱。
张嘴难闭,这是连云港一带的口头禅。 家里又不是有事,经济上有点不方便,谁喜欢张口借钱,借的钱就得还。
当然,作为部下想借上司钱的一般很少,也可以说绝对没有。 有谁是兄弟,或者亲戚朋友,作为一个人的正常信用,借钱不还? 我们之间有谁?
更进一步说,明明借了领导的私用钱,为什么他不还呢? 他不怕惹怒领导,就怕让他穿鞋吗? 其实并不是让他穿鞋,但以后怎么和领导再见面呢?
朋友问这个问题,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总之,他没有理由不回答。 领导欠他的,还是公司欠他的,不还钱的理由太牵强了。
有句话说人在江湖,自己为力,其实公司也是个小世界。 作为一个人,债可以去借,还钱这件事,不说什么,一定要还,还要感谢别人。 是这位领导解决了他当时的困难。
大千世界,无处不在,对一个人来说小小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个人大不相同的一生。 我真的不想多说,但其实不是胡说。 借钱的人凭什么不还人家钱? 朋友是对的吗?
你这种情况涉嫌非法经营罪。 何况,现在国家层面正在严格审查职业贷款人,没有再谋求利益的余地了。 另外,资金用完了,你可能会自己成为老赖
可以参考以下法规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法律界人士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自治区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公安局、法律界人士局:为惩治违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涉黑、涉恶、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2019年7月23日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非法放贷诱发涉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违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发放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贷款发放次数按一次计算。
二、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一次非法放贷行为的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予以定罪
(一)个人非法注销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公司非法注销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累计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累计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公司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非法放贷金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250人以上,公司非法放贷对象累计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个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金额、违法所得金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数量起点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 2年内实施非法放贷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不正当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相应金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四、不得只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有罪的,应当与非法出借给不特定对象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幕等特定对象向非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吸纳社会人士为单位内部人员发放贷款的。
(三)在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同时,向不特定多数人、亲友、单位内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五、非法放贷的金额应按实际贷给贷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 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好顺佳本金预缴等收取利息的,相关金额应当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到的除本金外的所有财产,应当作为违法所得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尚未处理的,非法放贷的次数和金额、违法所得、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实施侵占金融机构资金高利放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从重论处。
实施故意、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强行索取非法放贷所产生的债务。
聚众指使、指使、雇佣、骚扰、纠缠、哄哄、聚众滋事等手段硬,不构成单独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加重
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组织非法出借,同时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由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恶势力非法出借的,按照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出借数额、违法所得、非法出借数量的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 并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金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对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不正当注销行为,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处理。
我不能。 但是,事情从来都不是正确的,这也取决于是谁提出了分手,或者一方是否还爱着另一方。
如果你们分手了,是你提出来的。 那你别张开这张嘴,去骚扰别人。 你不爱别人,没有了感情。 人家凭什么借给你? 我不骂你就好了。 不如说,你可能被认为是个厚颜无耻的人。 打动自己的心。 信还是分开比较好,否则这一生还不知道怎么生活。
如果分手的话,是她先说的。 那你不能随口借。 人早就不要爱你了。 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去借钱,只会欺骗自己,让自己蒙羞。 如果她在意你和你道别的话,想想看? 人和你没有直接关系,没必要管你的死活。 我可能把你忘在九宵云外了。
总之,分手意味着感情崩溃了。 没关系。 不需要像陌生人一样,骚扰别人的平静生活。 就算你伤害了她,就算她伤害了你。 你们之间只有恨,没有情。 更不用说要谈钱的问题的话,是不能借的。
个人见解! 等待您的留言。
我在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税法规定,公和私不能相互汇款。 学会计和做会计的心应该有一个秤,就是公司有两本账,一本是内账,一本是外账。 外账不公正很容易被税务局查出来。 特别是公司账户,要注意尽量不要用在抽屉里。 那么,如果发生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的相互转账金额,该怎么办呢? 那是挂牌的。 例如,对公账户向个人汇款42000元的话,需要向个人记账借42000元。 国家规定公账不能向我支付货款,所以只能登记欠款。 记录货款后会被编入逃税。 之后,用私人账户回到42000才能清算。 如果中途有差额怎么办? 那只能先在年底前一次付清。 公款汇入你的个人账户后,按你向公司借款处理,当你把钱记入公司账上时,按偿还公司债务处理。 公款汇入你个人账户时借(其他应收(某42000贷)银行存款42000个汇入账户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
我个人认为不合法。 主要是看到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一旦立案,证明网贷公司转让的债权合法。 去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不能立案、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的,网贷公司转让给催收公司的债权未依照法律程序完成。 因此,该转让为非法转让,网贷公司转让给催收公司的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网贷公司转让给催收公司的债权。 债权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该转让后,催收公司可以依照程序,起诉借款人。 如果网贷公司的债权都是高于国家规定上限的债权利息,属于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范围的债权,催收公司只能接受债权,自己完成催收,风险由催收公司承担。
2、其次,网贷公司转让给催收公司的债权,催收公司自身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催收公司的催收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催收公司有问题,转让的债务也不能合法化,不能提起法律诉讼。
3、最后,根据国家法律借款方债权由债权人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先与借款人取得单方意见,然后依法签约转让协议。 第三方催收公司拿到了经借款人同意的这份协议,可以起诉借款人,但很多网贷公司没有遵循这个法律程序,借款人完全由法院审判,原告为诉,普通法庭支持被告为抗辩。
总之,随着2020年的暴发,很多借款人措手不及,逾期。 许多网贷公司为了减少催收成本,纷纷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由于转让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催收公司无法起诉借款人,只能自己冒险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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