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0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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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购买股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购买股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授予的是否是自身权益工具
基本原则是“谁受益、谁确认成本费用”
等待期内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①结算企业(母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关键点】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相当于母公司授予母公司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
②结算企业(母公司)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管理费用等(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关键点】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相当于集团会计主体授予集团会计主体职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合并财务报表中最终体现的是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因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管理费用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定的,所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中会出现差额,该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③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且授予本公司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④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且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 原因: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所以不能按照企业合并确定其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以上各种非企业合并方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概括来说就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1、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首先,内部职工股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其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后三年期满才能上市转让。 实践中,非法转让内部职工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新发行之时,投资者同企业内部职工商谈以名义认购内部职工股;另一种形式在未到期之前倒卖内部职工股。经邦提醒,无论何种形式,投资尚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职工股都违反法律规定,出现争议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在顶名认购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同被顶名的职工因为收益问题出现争议,则会面临无法足额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购买尚不允许转让的别人倒卖的内部职工股,则会面临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因此交易出现争议诉讼法院的话,这种交易关系应当是被确认无效的。
2、相关知识简介 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1995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内部职工股获得发行额度的,经审查通过后可随新股一起上市流通;没有发行额度的,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此规定被沿用至今。
应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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