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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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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及其...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及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但企业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能够证明关联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关联企业相互借款时,各企业按取得债权债务进行计算,借入资金方按债务负担,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关联方相互出借是关联方交易,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明确双方债权债务余额和机体坏账准备情况。
相关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
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款: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直接支付而不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信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2008]121号) (第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前,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为当期及以后年度
企业向境内关联方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及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规定:企业依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能够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实际税负不比境内关联方高的,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1、分公司汇款至总公司时,分公司:贷款(其他应收款-A分公司贷)、现金总公司)、内行存款-A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2、总公司为分公司提供资金时,分公司:贷款:准备金:其他应付账款-A公司,但总公司将内行的存款挪作其他公司时,总公司:贷款: XXX费用贷款:不做内行的存款-A分公司的会计结算,也称为会计实务,会计处理会计事宜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会计只需被动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即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加准确合理地处理各项业务成为许多会计必修的技术。 现在,帐套的制作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可以解决如何做而不是限制流程。 会计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会计凭证。 2、根据记账单登记各种明细登记簿。
3、月末编制、摊销、结转会计单据,汇总所有会计单据,编制会计单据汇总表,根据会计单据汇总表登记台账。
4、结算、交收。 做到账实相符、账实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进行分析和说明。
6、把记账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企业会计流程1 .原始凭证生成会计凭证2 .根据会计凭证生成科目汇总表3 .根据会计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生成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簿)4.主要根据总账)生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5.会计报表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收取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不得超过部分利息支出并在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这部分利息的税前扣除。 借款利率大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贷款务费用贷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税务计划:
1 .债转股:将借款转为投资
2 .根据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企业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为办理一次性还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返还金融机构的利息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该系统也委托贷款业务,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营业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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