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0 0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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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手机,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非货币性福利核算。购买手机时,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将手机发放给职工使用,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同时,借:生产...
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手机,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非货币性福利核算。购买手机时,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将手机发放给职工使用,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同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
抬头如果是单位名称,账务处理方法: (一)手机金额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两种方法) 1、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办公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1)购买时 借:低值易耗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二)购手机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借:固定资产——手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可以按照电子产品分3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操作方法
01
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02
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03
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04
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05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06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包括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业务员报销了一个手机,价值2650元,如果是为销售业务而配置的应记入销售费用,如果不是可记入管理费用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265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650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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