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09 14: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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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对员工没有影响,企业每年都要坐年检。有问题可以改,去相关部门处理就行了。根据记录表格的内容填写。1务会计制度-根据贵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填写;如《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会计准则》。2.低值易耗...
对员工没有影响,企业每年都要坐年检。
有问题可以改,去相关部门处理就行了。
根据记录表格的内容填写。
1务会计制度-根据贵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填写;如《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会计准则》。
2.低值易耗品摊销——根据贵公司采用的摊销方法填写,如“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3.折旧—可以填写“平均年限法”。
4.成本核算——可以填写“实际成本”核算。
5.会计—可以填写“手工会计”或“财务软件会计”。
6.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三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件1);(二)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附表2);(三)机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协议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立和组成方式、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和清算方式、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等。(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信息表(附件4),其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当包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数明号123、数明号123、数明号123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增加簿记建档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布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在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办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审批机关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体员工信息表(表13)。第十二条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当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免费颁发、补发和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者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遗失的,由代理记账机构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持补发证书申请书和刊登挂失声明的原报纸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会计许可证书损坏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证书。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代理记账许可证放置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原文太长,可以去财政局网站查!
申请国家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企业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相关合同、章程、协议(为您提供工商代理和商标注册服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个体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8.银行账户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若为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隶属于企业主管部门的,凭主管部门的证明。
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总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3.涉及的外国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外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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