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1-03-16 1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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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果单位动员员工的工作场所,员工拒绝,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每个服务一个月的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本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5)除了雇主维持或增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形外,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雇员拒绝将其转移到工作场所,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如果单位动员员工的工作场所而员工拒绝,则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雇主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每次服务一个月的薪水)。因工资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满意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其赔偿。 (一)扣减或不合理地拖欠工人工资;拒绝支付延长的工作时间给工人;
(3)支付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资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满意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评论或者要求更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第26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4条,第11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5)除雇主维持或补充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工人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外,第44条第1款规定:定期劳动合同应终止;
(六)劳动合同应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情况。第四十七条依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标准,劳动者应当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少于六个月以下如果该期间少于一年,则以一年为单位;如果少于六个月,则该工人应获得半个月的薪水;如果该工人的月薪高于该公司宣布的月薪,则以该月薪为准。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一年中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最长经济补偿期限不限。超过十二年。本文中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更改工作地点时,公司有权不走吗?
尽管工作场所未写在劳动合同上,但实际上您已经在当前的工作场所履行了合同。
公司更改了我的工作地点,与合同不一致。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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