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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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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当企业享受费用减免,损失补偿,减税或递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时,部分费用或减免不能全额支付。本年度的扣除额需要在接下来的五年中结转以进行扣除。本年度无需将某些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可以在未来五年内递延税款。本文总结了以下九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将其延续到未来五年以用于抵扣或递延纳税。
损失恢复
([一)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并由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间不得超过五年。
([二)注意
1.在适用于企业合并和分支机构的一般税收待遇的情况下,合并公司的损失不得在合并公司中结转和弥补。与企业分立有关的企业损失,不予弥补。
2.企业收取并缴纳所得税时,其海外业务组织的亏损可能无法抵销国内业务组织的利润,但国外业务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国内亏损。
3.在检查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状况时,税务机关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在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弥补亏损的,应当准予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追回扣除额
([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已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以前年度不能为当年,对于税前扣除,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解释并作出特殊申报,其中,实际资产损失允许对损失进行补偿,直到每年扣除损失为止,并且确认赔偿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五年。
([二)注意
1.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和转移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2.由于上一年度实际资产损失而未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追溯确认的应付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则会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扣除递延扣除额。
3.如果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是在扣除当年确认的损失后发生的,则应首先调整发生该资产损失的当年的损失金额,然后在当期随后的年度应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计算。并按照上述第2点中的税收处理方法。
要扣除未扣除的支出应扣除的金额
([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规定,对于发现的公司,以前年度的实际发生,应遵守税收规定。在企业作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未扣除或未扣除的费用,可以补足,直到每年计算并扣除该项目为止,但补缴的期限确认不得超过五年。
([二)注意
1.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可扣除和未扣除的费用,应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解释,然后才可以对该项的年度计算进行扣除。
2.由于上述原因,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追溯确认应付的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则可以将其递延或在以后年度申请退税。
3.如果亏损企业弥补了前一年未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费用,或者盈利企业在弥补确认后产生了亏损,则应首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然后根据弥补的亏损金额,原则上计算以后年度应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点2。
公司债务重组的特殊税收处理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8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改组,应适用特殊的税收待遇规定。 。也就是说,通过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并且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中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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