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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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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应该取得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
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应该取得合法的发票入账。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而工资属于企业职工的薪金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公司转给包工头的劳务费,以包工头开具的劳务费发票金额,以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做会计凭证。
有的公司把包工头的员工当作自己公司的职工,所以,公司以包工头登记造册的员工的出勤天数,工价,计算出的员工工资的汇总金额,以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工资,做账。
按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入账即可。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附注:
1、相关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应该记入公司的应付薪金报配科目核算。 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此,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上例中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企业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劳务公司支付部分还是直接支付部分,都可以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该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作为用工单位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基数。
1、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收款,
2、代发工资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5、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6、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7、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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