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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1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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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伙人为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四)合伙企业名称:(五)具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业务的必...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为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四)合伙企业名称:
(五)具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业务的必要条件。
合伙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存档)。
2、所有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各合伙人出资确认书。
6、主营业地证明(合伙企业只能有一个主营业地,主营业地在其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八、非货币出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议价确认书或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合伙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笔记: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执行本规范。
2、申请人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或者说明变更理由。自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变更登记材料报送规范
一、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存档)。
2、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规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搬入新经营场所前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经营场所在辖区外变更的,应当向搬迁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继承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承人委托书。
六、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七、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提交由全体合伙人在设立登记时签署并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时,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的出资确认书。
九、合伙人增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时,全体合伙人应确认出资额或实际出资额。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的其他文件。
笔记: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指引。
2、申请人指管理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
□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解散。在原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n(iii)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人数不再符合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六)依法撤销营业执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指引
一、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存档)。
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由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吊销或者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根据法律。
3、所有合伙人签署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企业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分支机构的书面决定。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笔记: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指引。
2. 申请人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
□分公司
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材料规定
1.申请注册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6.营业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业务审批的有关批准文件。
笔记:
一、本标准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申请人指管理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材料报送标准
1.申请注册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书面变更决定,或由合伙协议指定人签署的书面变更决定。
3、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地点变更的,应提交新的营业地点证明。
6、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按照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和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事项,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笔记:
一、本标准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申请人为管理合伙人的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含指定代表)。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登记材料规范
1.申请注册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 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取消分支机构的书面决定。
3、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笔记:
一、本标准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2、申请人指管理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
合伙企业备案和报送材料规范
一、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存档)。
2. 添加或注销分支机构。新增加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重新备案,并提交分支机构注销通知书进行注销备案。
3、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
四、清算人名单。
5、管理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包括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笔记:
一、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指引。
2、申请人指管理合伙人(含委托)代表(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合伙企业是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显着的税收优势。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如果您想注册为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普通合伙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由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合伙企业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各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共同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金钱、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劳动方式出资。劳动贡献的考核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 有合伙名称。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企业名称由合伙人确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企业的必要条件。
6、如从事特殊行业,需申请相关资质审批。例如,餐馆和饭店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许多行业,您需要申请合法的商业资格。
这些是合作伙伴关系的大部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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