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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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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会计评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等文件,按照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检查调研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政...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会计评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等文件,按照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检查调研准备工作。
一是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具有较高资质和专业素养的内蒙古华方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实施机构。
二是组织县、县有关人员和巡视组成员参加10月20日区域财政部门召开的视频培训会。系统了解了组织、实施、代理记账机构调查结果录入系统的起草、检查和运行。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检查研究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检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召集财委(2021)5号)文件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抄送各旗、县、区财政局。
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县按比例选择35家机构作为被调查单位,派行政执法人员成立4个巡查组,分别对8家县级机构记账机构进行巡查.我市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检查调查工作的通知》(财会会(2021)4号),及时上报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执行检查组名单,以及检验执行机构名单。区财政厅备案。
五、为提高巡查效率,10月27日,会计部组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要求熟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代理会计机构巡查研修培训课件》和相关检验规程》,整理出15项检验调查草案。强调要小心,仔细检查,不要走马观花,按时完成。
六要进一步做好检查调查工作,细化流程,为提高检查质量,市财政局于11月1日组织全县金融执法人员和项目组成。检查机构委员和代表召开“2021年机构会计检查研究部署会议”,对检查研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确保检查调查内容的合法合规,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已于11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簿记管理办法》(令财政部98号)《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调研工作。
【供稿:财政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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