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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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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
1、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死亡限额为11万元;
(二)赔偿限额1万元;
(三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不负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赔偿、死亡赔偿、被保险人亲属因丧事而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交通费、被保险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被保险人按照规定承担。法院判决或调解 安慰金。
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餐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手术费、营养费等,均纳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2、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工伤造成的损失。伤残赔偿项目、被害人死亡赔偿项目、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方面实行综合赔偿原则。其中,补偿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已纳入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补偿”代替“伤残生活补助”。具体规定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a) 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害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所受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餐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保险赔偿项目:
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项目: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受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随访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保险赔偿项目: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丧葬费、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遗失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遇难者亲属因丧事而从事的工作。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慰问金。
3. 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1) 交通费:需购票。事故当天的第一辆出租车费,或者救援车的费用可以报,剩下的就是公交车费,可以报。
(2)营养费用:必须做,营养费用可根据医嘱适当补偿。
(3)遗失的工作费,需要医生的账单,公司的遗失工作证明,公司的账单,税单(如果有,拿到,没有遗失的工作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需要医院出具证明,保险公司会扣除不合理的费用,基本根据各地区的生活水平。
(5)二次医疗费:需出具医院证明,经机构认定。
(6)医药费:医院发票扣除不合理和不合理的药费(基本不包括所有进口药费)。
(7)费用:需进行残疾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是有限的。保险公司最高限额为1万元。除医疗费用外,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会赔付。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需由司机本人承担。公司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一)伤残补偿的确定
残疾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无行为能力程度或残疾程度,并以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为基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残疾认定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年减1岁;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二)家属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个人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受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18岁,60岁以上每增加1岁; 75岁以上的人5年。这也不同于《办法》中“未成年人计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每增加1年减1年,50周岁以上计5年”的规定。 .
(三)身故赔偿认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以20年为基准计算。但是,如果年龄超过60岁,则年龄每增加1岁减1。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障辅助器具费用按照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可参考筹备机构的意见确定。
(5) 医疗费用的确定
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为依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的确定
损失时间费根据被害人的损失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以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护理费用的确定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时间等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失时工作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8) 交通费的确定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的确定
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受害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异地就医而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10) 营养费的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状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 丧葬费的确定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计算,合计六个月计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一)对事故负有直接赔偿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所有人、驾驶人等;
(二)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承担预付款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的主体确定
(一)驾驶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的为:小偷;
(二)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一般为: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擅自驾驶人;
(三)员工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因此,一般来说,赔偿的主体是:雇主;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补偿主体为:控制车辆运营并获得运营收益的现车主;
(5) 卖方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为:车辆购买者;
(六)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赔偿主体为:肇事者或借款人;
(七)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赔偿主体为:承租人;
(8)涉及附属车辆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果是免费附属公司,则为附属公司;如果是付费关联公司,则为关联方和关联方。
(九)教练员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赔偿主体为:教练员;
(十)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赔偿主体为:权利人;
(十一)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一般为:车主和;
(十二)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乘客,一般情况下,赔偿对象为:承运人、其他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
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n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机动车当事人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在责任范围内支付强制交通保险赔偿金(死亡或伤残11万元、1万元)医疗费,财产损失2000元),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100元,主要责任80元,同等责任)承担60元,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1000元、医疗费100元)范围内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机动车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1、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车辆损坏:
(一)双方机动车是主要、平等、次要责任的,双方(或机动车双方)的保险公司应当相互赔偿对方车辆和财产的损失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0元)。拿50,小责任拿30)。
(二)机动车双方均承担全部责任且不承担责任的,所有责任方均应赔偿非责任方的一切车辆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非责任方)在车辆损坏范围内,在交通强制保险不承担责任(100元)的范围内对所有责任方进行赔偿。
2. 发生人员伤亡时:
(一)机动车双方为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双方(或机动车双方)的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中应有责任限额(死伤)。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在对方车辆伤亡经济损失相互赔偿的范围内,差额由机动车双方分担(主要责任70元,均等责任50元,均等责任30元)次要责任)
(二)机动车双方全责且不承担责任的,所有责任方均应赔偿非责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非责任方)在交通强制险中没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赔偿所有责任方车辆上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范围内),不足部分由所有责任方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金的支付主要按照公司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的确定如前所述。以上就是好顺佳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司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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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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