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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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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公司自注册以来没有记账。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对单位并处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
1、公司自注册以来没有记账。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对单位并处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未报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承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的请求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信息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不低于3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的;
(2) 私人会计账簿;
(三)未按规定填写领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写领取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
(四)根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或者登记的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六)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本位币的;
(八)未按规定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坏、遗失的;
(九)未遵守本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或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信息的;
(十)会计师的聘任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的;
(二)未按规定设置、保存账簿或者保存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三)未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全部银行账号;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擅自损坏、改装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请求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出借、变造、损毁、变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建立和保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台账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和报送税务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的,应当补交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百度百科--会计法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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