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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0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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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省财会[2021]12号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代理记账业证照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
福建省财会[2021]12号
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代理记账业证照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财办[2021]20号),我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将《审批制度改革》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福建省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行”,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业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业“牌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会[2021]20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问题
(一)落实通知承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1〕1号)有关工作要求,实施省内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通知书的通知和承诺。会计机构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受理申请的财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直接撤销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取消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资格。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登记簿》的规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开展会计业务,error科技等,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促进工商登记,及时掌握对地方记账机构(包括在保税区注册从事记账代理业务的企业,下同)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一律不放过,精准管控。”
3.通过重点专项检查,加强将代理记账机构纳入监管范围的监督管理。
1.加强承诺履行,通知企业核实承诺内容。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两个月内,通知承诺取得代理会计资格 对公司承诺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验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虚假承诺或者严重失实承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或者承诺未履行的,应当按照《簿记》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查处。
2、加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300家以上(含300家)地区代理客户数量较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比例抽查不少于10家。区内一般规模的记账机构组织“双随机、双抽、双抽”,每年开展一次。公共质量检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造成客户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客户利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通报承诺书及承诺书真实性验证结果(见附件1 ),每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各地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报省财政厅会计司。
(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上,强化区域信用监管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其公开信息、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全国信用严重短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于会计领域的不诚实记录,实行联合处罚。
5.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代办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按规定及时备案。继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区域簿记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规范、内控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竞争机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自律管理等。在职能上,支持行业协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呼吁工作安全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工作。积极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做到信息披露与控制并重,扎实推进代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带动代理业发展。 2.积极宣传改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以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形成承认、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社会。气氛很好。
3.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审查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密切跟踪夏县(区)改革形势,指导县(区)落实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典型经验复制,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改革的有效效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财政司。
福州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临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 ) 在自由贸易区。 98)对代理记账代理资格行政审批的部分有关规定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审查。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处罚、社会反响情况、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等。 2022年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附件:1、代理记账监督表(通知及承诺)
2、会计行业中期评价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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