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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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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牌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务工作会议[2021]2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
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牌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财务工作会议[2021]20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分业经营”改革的批复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号)。7)文件精神,我们将深化改革“管道”,进一步激活会计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no. 1)。9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代理记账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除自贸试验区外,下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1)落实通知承诺。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资格实践告知承诺后,省财政部门应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条件和材料许可,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直接注销审批。自贸试验区注销代理记账行政审批资格后,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可受其他单位委托,取得营业执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核发的第331号)。98)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财政部门的行政管辖。自贸试验区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它的证书仍然有效。
二、创新和加强对记账行业的日常监管
1. 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管管结合、管并重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通知承诺改革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财政部门对持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代理记账资格经行政审批,按照“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审批职责;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明确监督职责,完善审查与管理挂钩机制。
(2)找出监督对象的底部数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分业授奖”改革、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等,促进政府部门与行业之间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动工商登记,及时掌握区域代理记账机构(包括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的相关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不放过一户,精准把关”。
3.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纳入监督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的核实,在行政许可后的两个月内,通知获得代理会计资格的承诺方式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实,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如果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虚假承诺或做出严重虚假承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得改正经整顿或者整顿仍不履行的,依法吊销行政许可,并对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另一方面,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检查,对辖区内代理客户数量超过300家(含300家)的较大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的执业质量检查,同时按比例抽查不少于10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客户会计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和客户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区域信用监管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信息、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国家信用严重不足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记录在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将采取联合纪律处分。
5. 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规定:98)、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表、专职人员、相关规定的变化情况,严肃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的网上年度记录,加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继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区域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实践规范制定、内控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竞争机制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职能,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就业保障
1. 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大力推进工作开展,主动制定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要形成有效监管,保证既有更开放又有管活,要推进代理记账代理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
2. 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审查评价。省公共财政部门根据国发[2021]号规定,7、认真组织好在某自由贸易区临时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批复no. 1)。98)涉及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部分,形成中期评审的中期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地区编号变化情况、业务素质、创新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推送监管方式、日常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应情况、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解决办法等,并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财务会计部门。
3.确保改革的落实。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密切跟踪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审核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进展情况,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可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告。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物外交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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