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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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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人是具有法律人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规范世界范围内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
法人是具有法律人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规范世界范围内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中介机构将多个公司账户转售给欺诈团伙。短短一个半月,这些账户产生的资金流就高达1亿元,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 2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日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
2020年11月,南通某财务公司实际负责人梁某在一家面馆与客户谈及代理工商登记业务时遇到了邹某。邹是“卡头”。他通常会大量购买手机卡并转售以赚取差价。他还从事公司账户交易。
邹某提出,由财务公司梁某带来的“法人”,提供公司注册、企业账户申请等“一站式”服务,并承诺每套文件2500元。福利费”。通常像梁某公司这样的中介金融公司收取的代理费一般在800到1000元之间。面对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报酬,梁某以为自己遇到了“大客户”,立即答应了。 .
为表明自己对这项业务的重视,梁某迅速成立了“法人”邹某和公司员工组成的群,全面对接安排登记事宜,并经常在群中询问和发言。不过,对于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关键事项,邹并不关心,只要求公司账户办理越快越好,数量越多越好。
梁要求公司员工小王跟进代理事宜。小王在与“法人”欧某聊天中得知,他们的几个所谓“法人”是邹等人从广东网吧等地收集而来的。南通“卖卡”的“闲人”,可不是真想注册公司办企业的。只要配合邹某办理企业账户套餐,每套可获得1500元至2000元的报酬,食宿交通一应俱全。邹承。
当他们从小王口中得知真相时,梁夫妇大吃一惊——邹氏处理公司账户的行为,恐怕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但考虑到中介费,梁夫妇决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为邹等人提供代理服务。为了逃避调查,他特别提醒公司员工“不要在群里使用实名”。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梁某及其妻子等人知悉,欧某等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账户并非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而是用于转售给邹某谋利。 ,并且仍然帮助他。短短一个月内,代理办理了7套企业账套,文件、账目、印章套交给邹某,梁某夫妇共获利 万元。
2021年5月2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周、欧涉嫌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查明,案发时,邹某以11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价格将多个企业账户转卖给诈骗团伙。短短一个半月,这些账户产生的资金流量就高达 %。 1亿元以上,涉及资金超5000万元。经全国查处,在梁某夫妇办理的企业账户中发现诈骗案10余起,单人诈骗金额高达130万元。
近日,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判处梁某、周某、“假法人”欧某金融公司负责人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卡片邹主任犯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另案查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公众账户转移资金 许多具有工商注册和公众账户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和金融公司,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了犯罪的推动者。”办案公诉人发现,有像梁夫妇这样的代理中介公司数量庞大。如何在服务企业中发挥作用,在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的同时,提高法律底线意识,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检察官该官员还提醒公众,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卡、银行卡、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账户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一旦真相大白,银行会让你“难为情”:信用处罚、限制业务、严格账户管理,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同时,对涉嫌犯罪的,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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