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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08: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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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作为记账的你,代理记账要注意这七个问题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事;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经营...
作为记账的你,代理记账要注意这七个问题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事;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经营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代为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做到七大事项。
第一,关注管理演进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字[94]24号),2005年修订发布了财政部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经过20年的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多达1万家以上,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100亿元,形成了新的会计服务力量。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中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代理记账资质管理和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先后到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了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及各地金融、税务、工商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2015年6月,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相关工作专家们集中讨论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完善,提交财政部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相关业务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质管理,加强事后事由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簿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的修订颁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的活力。第二,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有利于构建簿记行业监管的新模式。
注意资格要求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若干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发展[2014]50号),明确将“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四项条件,即一是依法设立;二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三是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专职人员;四是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固定办公”和“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会计从业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即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专职人员为机构专职人员执业者书面承诺;四是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新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须向审批机关备案,新分支机构不需申领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
第三,注意审批流程
审批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自收到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0日,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发给申请人代理记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不予批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行政复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经营范围
可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五,注意履行职责
代理记账机构并从业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保守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拒绝客户提出的会计处理不当、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的;
(4)解释客户提出的与会计处理有关的问题。
关注信贷限制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期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同时,审批机关在审批代理记账资格时,对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7. 注意违规处罚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其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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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要注意这七个问题
关于代理记账的七个问题
近年来簿记领域非常流行,但大多数人并不精通簿记,现在就来介绍一下簿记中的七个问题。
A.对于《会计法》的代理记账宣传策划范围不够,导致许多中小经济发展机构、代理记账的个体户非常多,对“代理记账”的了解、了解不够、了解不足。
两个。针对代理记账的对策并不是很有力。今天对于中小经济发展机构应该授权委托代理记账和应该自行开设账户的个体经营者来说,关键有两级难度,一是应该开设账户和不开设账户的现象非常广泛,二是很多“委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理的法律资格。这不仅会影响法律法规,而且很容易产生很多其他问题。
三。在代理记账的法律事实中,受客户法律法规的影响,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在实践中异议很大。
四。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的总数量不断提高,但整体业务规模宽而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广。能够提供委托企业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申报、内部控制审计、工商局税务申请登记年审、财税服务等多方位财税咨询服务的机构很少。
五个代理记账机构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具有3个以上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专业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并且负责代理记账业务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专业上的技术职称资格。但在具体实施中,非常大一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这一要求。
六。代理记账机构内部多方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实际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方案不完善的现象十分广泛,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方案即使制定也是名不虚传。
代理7。会计机构的质量不容乐观。会计水平仍在许多不是标准,一些没有基本会计权责发生制,不是根据公司法的代理企业记得问的现象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更广泛,代理分配的年度会计报告只是基本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不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产生财务会计笔记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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