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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08: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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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不论盈亏,应当自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不论盈亏,应当自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应纳税额或者退税款。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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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不论盈亏,应当自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应纳税额或者退税款。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准备纳税申报:(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资产和债权进行盘点,对需要报批的财产损失,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主要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人为管理责任,造成存货、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现金损失;(2)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坏账损失;(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对每个项目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要充分利用)②因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含转让损失);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评估损失;⑥政府计划搬迁、征收等财产损失;⑦国家规定允许非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之间直接贷款损失。(2)检查是否有预提和未预提费用,并及时在12月补办费用。(1)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和递延费用的长期摊销情况,补齐折旧和摊销差额。核对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两项费用都是法定可以被税收抵扣的工资费用的比例,是企业的权益,应当提取。(3)查阅上一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最好建立税务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表有关的事项。主要包括:(1)未弥补的损失;②税务调整事项,如未摊销的组织费、广告费等。(4)梳理年度账目,梳理出本年度的税务调整事项,做到有理有据。可以通过会计处理,最好在年度结帐前处理。⑸注重其他税费的“结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对会计流程的详细梳理,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处理其他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如销售漏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按稽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等。税务机关在清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进行稽查处理。⑹在年度内要做预缴申报,在没有造成超过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需要做纳税调整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不构成偷漏税,但这样做的好处是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⑺对于预缴申报不能及时纳税调整事项,应养成及时备案的习惯。⑻每年至少阅读一次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主要税收法规,并结合最新的相关税法了解有关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取安全、稳妥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保证税收及时均衡入库,采取分期(按月或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并于年底结清。纳税人预缴所得税,应当按照纳税期间的实际金额预缴所得税。按实际金额预缴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办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付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相关信息也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列示抵销后的流动所得税资产和流动所得税负债净额:(1)企业的合法权利解决账户净;(2)目的是净结算或收购资产和放电同时负债。(1)企业的合法权利来解决当前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净额基础上;(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部门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或与不同的纳税人。但是,在每项重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未来发生逆转的期间内,纳税人拟按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同时取得资产和清偿负债。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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