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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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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购买材料支付材料价款,应当在购置在途物资或者材料、原材料、周转材料科目的同时,还计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者...
企业购买材料支付材料价款,应当在购置在途物资或者材料、原材料、周转材料科目的同时,还计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会计分录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应纳税款-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领取工程款收据:
租用:建筑工程--xxxx
贷款(或银行存款(或应付款--- xxx,预付账款--- xxx ) ) ) ) ) )。
租:在建工程中
贷款((或应付账款--- xxx,预付账款--- xxx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完工并验收后:
租用:固定资产--xxxx
信用:建筑工程--xxxx
购买时:
1 )贷款)库存商品(钢材贷款(应交税金)、进口税贷款)银行存款(以xx为单位)。 出售时:
2 )贷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单位)贷款)销售额贷款; 应纳的税---营业税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 .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其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项后的余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2 .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人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应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扣除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项后的余额: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应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价款后的余额:
建筑工程的老项目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在建筑工程承包上注明
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购材料,与供货单位结算材料费,其会计分录为:
1、采购材料,直接付款。
应该支付贷款(原材料的税额)、税额((进项税额) ) ) ) ) ) )。
信贷:银行存款。
2、购买材料,发行商业票据结算。
贷款(原材料为税)、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款(应付票据)。
3、采购材料,有现金折扣条件。
)1)购买材料时,租用)原材料的应付税额(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应付账款。
)2)支付购房款时,借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的财务费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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