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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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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4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会计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4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会计资格证的1,3名以上专业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委托人的下列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中包括审查原始凭证、编制簿记凭证、注册帐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向外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工作。
1、新营业执照、纳税人申报纳税通知书或照片章、发票2、到上个月为止的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最终账户余额表)、最后一个月的记账凭证3、纳税确认号码、国税代码和密码4、地方税接收动态代码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或代理记账公司。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3人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c)固定的办公空间;(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一)机关的协议或章程;(二)主管职工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工作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对机构的专业从业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和办公用品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五)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关名称的有关资料。
持有会计资格证的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代理记账机构依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会计资格证的1,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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