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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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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四川省南充蓬安县养老保险政策安县实际应用方法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际应用方法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 府(川府发〔200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基本生活标准,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学龄人口为目标,遵循 "确保基本、广泛覆盖、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引导与农民合作相结合;;自愿保险。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合理分担,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相适应,并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保险范围
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第三,筹集资金
该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补贴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协商确定。;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3)补贴。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补贴被保险人的缴费。补贴由省、县两级各按50%给予。标准如下:
1.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当地每年补助3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当地每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当地每年补贴40元;以此类推,缴费标准每提高一次,地方补贴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70元。
2.对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代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100元/年),享受相应级别的补助。
3.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文员;"三柱 "60周岁以下的干部,个人缴费不低于600元,并享受本人相应级别的补贴。同时,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村(社区) "三柱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干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财政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县级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调整补助标准。
第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农保局以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补助、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退保、提前支取或用于出国定居或死亡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管理:
1.参保人出国定居或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补贴)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保险关系终止。
2.新农保等养老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因身份变更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暂封存在县农保局或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补贴)也可一次性退还,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3.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已实施新农保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补贴)应一次性全部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农保试点工作期间,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但其个人账户暂封在未实施新农保的县农保局。
4.参保人当期应缴纳的个人缴费足额缴纳后,个人缴费和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同时计入个人账户,从个人缴费到账当月起开始计息。
5.个人账户存款利率由省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参照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银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养老金福利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缴纳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该县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适时调整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地方在收到个人账户资金后,继续支付参保人终身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被保险人死亡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补贴除外;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第六,接受治疗的条件
保险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本人持有效证件向新农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审核合格后从次月起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1.本方案实施之日前,本县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口可以不缴费,但其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子女、媳妇、女儿、丈夫)必须继续缴纳保险费。办理新农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待遇资格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2.年龄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剩余年限按年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且自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给予相应补贴;超过两年还的,不享受补贴。
3 .距工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已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补贴。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15周岁且未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年限未补缴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参保人离开领取地超过15年,且缴费年限与规定缴费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补贴)一次性支付给他,其新农保关系终止。
(四)被保险人只能享受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标准较高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多支付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予追回。
(五)待遇领取者在抚恤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
七。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分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领售制度,按月结算,做到账、证、票、物相符。
(三)加强生存核查,防止养老金流失。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生存验证。逾期未办理生存验证手续的,停止发放领取人养老金,待其办理生存验证手续后予以恢复。回复。受益人死亡的,其家属或子女应主动向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报告,并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除补贴外的余额,可以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对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追回已被他人冒领的养老保险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成立新农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制定措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搞好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县财政按1个参保人覆盖范围给予乡镇财政补助1元;今后每年续保,对待遇领取者生存情况核实一人,给予镇村财政补贴 元,据实结算。
积极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参保、缴费标准、待遇等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保,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禁随意表态和陈述。
九。补充条款
(一)本办法执行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彭公司负责解释;;安县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
(三)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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