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22 0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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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提供服务的结转成本:1.条款:借:人工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贷款:银行存款等。3.结转...
提供服务的结转成本:
1.条款:
借:人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银行存款等。
3.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项:人工成本
扩展数据
人工费的核算条件按《数明号123》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第十一条劳务交易结果的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数额可以可靠地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法确定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
(1)完工工程的测量。
(二)提供劳务占拟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收到或者应当从劳务接受方收到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的收入总额。
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格不公平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总额乘以完成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金额。
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的劳务收入;同时,提供服务的估计总费用乘以完工进度。
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人工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到本期人工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理查德: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同金额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失。
受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的部分和
提供劳务的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服务的一部分作为提供劳务。
如果销售的商品部分和提供的劳务部分不能区分,或者虽然可以区分,但不能分别计量,卖方应
提供的部分商品和劳务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如果增值税发票没有到账,暂估入账后,只有增值税发票到账后,暂估才会先回充;然后,根据正确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采购、入库和过账。1.首先抵销估计的仓储和过帐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预计应付账款-xxx供应商(红字)
2.根据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输入入库和过账: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库存商品/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预计应付账款-xxx供应商扩展信息:为方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货物的退税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指数的计算应包括按需退款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应项目。
(2)实行简易征收方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简易征收方式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指标。
(3)一般纳税人企业,凡符合财税部门要求降低某些产品税额的,也应扣除“减免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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