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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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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普遍存在,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贷款关系规定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可能...
1、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普遍存在,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贷款关系规定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可能引起外界对公司财务独立的担忧,通常要求减少或消除,股东收取利息是否公允,过高的利息
2、投资公司后,公司与原股东对赌已有司法判例,目前司法实践承认老股东与新股东对赌、要求旧股东回购的约定,但未被认定为投资对象的公司不承担对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回购及其担保实务中一般由股东以其所有权或其他财产保证其回购义务。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股份制的,股东很难从公司借钱的时候,公司的财务会具体操作。 借款金额较大时,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账到股东,但借款金额较小时,财务人员会要求借款人手写借条并按个人指标,财务则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来。 很多刚成立的公司都是这种情况。 股东不认出资,垫付资金向公司补充运营资金,或者股东没钱,先借钱缴纳出资,如何认定根据情况涉及股东的款项呢? 会计上确认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现在谈谈吧。
股东向银行贷款,在账簿上得到了股东名义的贷款。 是短期借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1、股东向银行贷款,在公账上获得股东名义贷款。
首先需要确认。 是谁借给你的? 这非常重要,谁贷款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对于贷款有什么用途一般不干涉。 按照协议约定还款就可以了。 对于股东贷款,股东当然会偿还。 即使最终为公司所用,银行也会向股东要求追偿。 与公司无关。 所以,股东向银行贷款,当然是股东还款。
2、账面上收到股东名下的现金,如何处理,关键要看现金的性质。
在账面上从股东那里得到融资的情况下,如果说明是出资,账户名也是其股东的话,可以确认股东的融资作为实收资本。 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股东与银行的事,与公司无关。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完全独立于股东。
如果对公费不是投资,而是一般的往来,说明公司是借用股东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的,在财务核算上可以作为其他应付账款计算。
3、收到的股东一般往来款是短期借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无论是通过借款合同由股东存取的资金,还是取得股东的垫款,与短期借款无关,均应作为其他应付账款计算。 无论股东是从银行获得贷款,还是股东要求银行将这笔借款记入公司账簿,该借款公司都是股东欠的,与银行无关。
短期借款的计算范围,尤指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也就是说,短期借款只能计算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款项,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款项全部计入其他应付账款,所以从股东那里借款的款项可以作为其他应付账款计算。
总结:股东从银行贷款给公司。 该融资当事人双方为银行和股东,与公司无关的股东向公司支付款项,是确认实收资本,还是确认其他应付账款,关键是款项如何定性,作为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账款计算,取得借款的借方如银行等
如果你想知道如何弥补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瑕疵问题,公司股东出资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公司与股东的往来如何计算等财务知识,请继续关注我。 我是好顺佳做财务的。 谢谢你。
股东贷款:公司除可以依法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章程中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向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以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增资需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筹集资金后,再次进行验资,变更工商登记。 向股东贷款只需签订合同
没有会计限制,只是要求在报告的注释中披露,只是有税务上的规定。
股东向企业借款,在当年年底前未归还的,视为税务红利,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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