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20 10:58:00
3245
内容摘要:问题:新税法规定企业之间不能扣除支付的管理费。但是税务计划时有总公司管理费。内资(收入的2)和外国投资企业向总...
问题:新税法规定企业之间不能扣除支付的管理费。但是税务计划时有总公司管理费。内资(收入的2)和外国投资企业向总公司支付管理费,就可以税前支出。上述计划是否已不符合最新规定,如果符合,按收入的2是否有根据?答:《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内资(收入的2)和外国投资企业向总公司支付管理费就可以税前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对于相关企业之间的管理费支出,这一直是税务机关监督的难点和重点,纳税人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相关风险。《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与过去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对接受有关当事人或非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的企业,管理费用不能扣除。但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不管,发生服务费等费用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避免税收风险,特别是子公司之间,为了避免税务机关被认定为管理费,纳税人必须根据非关联第三方原则合理评估价格,合理支付。
在集团企业中,母公司一般对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支出这笔费用,我们先看两个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相关当事人的应纳税收入或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项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对子公司征收的管理费和集团内子公司之间征收的管理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既能保证母公司的正常收入,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支出?
对此,2008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这两项规定作了延伸说明。
第一,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并以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二、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多种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合同,注明服务提供内容、收费标准、金额等,根据上述合同或合同产生的服务费应由母公司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费用费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为多家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逐项签订合同或合同。此外,还可以采用服务分担合同方式。也就是说,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了服务费用分担协议或合同,可以将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和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总额相加。各服务利润子公司(包括营利企业、亏损企业、减免企业)之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41款的规定合理分担。
第四,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在申报所得税前,应扣除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合同等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根据之前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提取了费用,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威廉莎士比亚、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要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根据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服务提供内容、费用、金额等。
2.为了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承认对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收取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坦率地说,就是将过去子公司缴纳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行为变成子公司在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根据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长/市场行为。进一步市场化集团公司内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舒明浩123》(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专利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但是,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收取费用,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合同,说明服务提供内容、费用、金额等。子公司作为费用费用税前扣除。伯特咨询提醒您,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合同等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在所得税法中对管理费的定义不能过于纠正,对所有集团向下属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不敢操作。税法中最重要的扣除原则是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符合三项原则的支出和收入都没有问题。
因此,集团公司可以对向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服务收取服务费,确认收入,并向子公司开具发票。下属公司支付服务费,收到发票后,当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2008年已经******了相关文件。《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中提出了一些重要要点。
第一,业务必须真实,能够证明企业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了什么性质的服务。服务内容是什么?服务结果是什么?这是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交易要求的。
第二,收费必须合理,不能为了转移利润而强行定价。这里的收费要考虑服务内容、难度、行业水平和行业特征等。
第三,证据链必须完备,服务合同、支付证明、开票和其他服务相关的证据都必须得到。
下一篇:每个月代账(代账公司外勤多吗)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