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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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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营新企业的员工还不能报告财务或法人代表的工资,如果工资还没支付,个人所得税为零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司...
经营新企业的员工还不能报告财务或法人代表的工资,如果工资还没支付,个人所得税为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司成立第15个工作日起,每月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经营情况的公司是否盈利、有无业务无关紧要。 即使收入为零也需要申报,根据公司的税务和运营情况制作自己的会计凭证。
深圳公司会计申报所需资料:
1、银行对账单及相关银行的收款单据
2、销售发票
3、成本发票
4、现金分录
5、费用收据:工资、租金、运费、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
税务申报的费用为2400元一年,每月200元。 但是,如果不建议长期税务零申报,理由如下。
1、根据税务局要求,公司成立后15天内,须向税务局报告并启动税种,成功建立账簿;
2、开办公司一定要有经营需求,公司运营会产生合理的支出、收入和员工工资等
3、长期税务未出现数据的,在税务局看来是不合理的,税务局有理由怀疑贵公司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逃税行为的,有可能进行审计。 这样公司就被列入风险,可能会产生罚款。
所以,建议规范账面申报,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如果是真的,就没有问题。 如果不是真实的,就是没有爆炸的地雷。
你可以按照会计公司或会计事务所给的理由,吓你一跳。你可以找个普通的有点专业的人,说他也不完美; 如果你让上司说了,可能会得到中等程度的意见。
然后,你查一下法律条文。 确实这个也做不到,那个也做不到,好像有很多限制。 到底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一、实际交易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假设一种情况。
例如,你现在在上班。 工作中有几个关系。 我能做点生意,但我需要开发票。 此时,你可以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发票。 但是,你以后想开一家公司来商讨长远的计划。 当然是没有地址的人。 法人,财务人员都是你自己。 你的社会保障,工资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要求只能在一个地方提交社会保障,不能在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会保障。 你原来的公司已经发了工资,还交了社会保险。 所以,你自己注册了这家公司,就不能支付自己的社会保险了。 当然交给别人也没问题,但必须给别人发工资。 而且必须申报。 当然,也可以给自己再发一份工资。 到了年末还得一起结算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没有人这样操作。
所以,一个人的公司没有业务,长期申报零。 这是大量存在的。 但是,如果你忘记申报,税务局会通知你。 不申报的话会锁定把你当作异常处理。 那今后开始经营很辛苦。 包括信用使用在内,可能会受到限制。
目前,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引导下,产生了相当多的公司,而且一人公司多,业务量非常少。 大多是交给代理记账公司操作的。
二、虚假交易存在问题1、第一,申报不实
实际业务量远大于你实际申报的数据。 也就是说,你成立的这家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很好,但长期报税的时候还没有零或者更多的钱用私人卡转不到公司账户上。 那个时候,零申报时间不长,所以我觉得问题不大。 但是,时间一长,就必须考虑风险。
首先,银行系统监控你的个人卡转账记录。 例如,如果一张卡里有200万300多万美元的钱,银行工作人员会主动打,去银行澄清资金吗? 为什么你的个人有那么多出入账户? 如果你自己解释清楚,来路都是正确的,银行会自己让你以公司的名义处理。 你不开公司也不行。 因为你的钱一定不是工资。 如果你不明白说明,很抱歉,太辛苦了!
二、二、洗钱、诈骗犯罪
注册公司没有实际业务。 但与关联其他公司始终存在账面资金往来,空壳公司等于洗钱。 那个问题会变得更大! 所以现在成立公司,你想办好业务比较难,国家的政策比较宽松。 无地址注册公司目前在一些地方考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骗了钱,结果发现找不到人。 目前,这种公司很难开设银行账户。 银行工作人员开门确认具体地址。 请把地址也包括在内拍照。 为了将来不要给我账号。 你在账上非法出入资金,银行脱不了干系。
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可以在网上查规定。 以下是我国个人、企业资金的管理方法。 吓到你了吗?
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根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大宗交易定义如下。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雇主)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一现金收付包括现金支付、取现和现金汇款、现金票据、现金本票的解约。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提现。
可疑资金定义如下:
(一)短期资金分散转出、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和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交接流程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一致
)4)企业日常收支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交接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同一受益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交接;
)7)长期闲置的账户不明原因突然开立且短期内发生大量资金交接的;
(八)短期内频繁收受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现金存取额、频率及用途与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
) 11 )与贩毒、、恐怖活动严重的地区客户的商务活动显著增加,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 12 )频繁开户、销售,销售前发生大量资金交接;
) 13 )故意归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 15 )金融机构判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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