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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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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你说的是个伪命题!社区不会接手。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多年,运行正常。这是市场的功能,政府没有理由取消接管。舒明浩...
你说的是个伪命题!社区不会接手。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多年,运行正常。这是市场的功能,政府没有理由取消接管。
舒明浩123正文|陈旭
01
有人问:
为物业提供有偿服务,却不给员工工作报酬,合理吗?
我是一个写字楼工程部的员工。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的一些服务是有偿的。把钱交给物业公司,实际工作是我和同事做的。但是公司从来不给我们多相应的报酬,多劳少得就是死工资。这合理吗?首先,陈旭宣布我有资格回答问题。我是人力资源经理,对员工问题略知一二。
其次,关于工程人员的具体问题,为了方便说和写,我们简称工程人员为张三。
那么,工程部员工张三为公司额外工作,公司却不给张三额外报酬,这合理吗?
答案显然是合理的。
据陈旭所知,基本上所有公司在制定各项工作职责时,都会在末尾加上一句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上所有的公司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会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一栏的最后写下这样一句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部员工张三长期完成物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如果张三提供的劳动确实超出了他的工作职责,他确实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的报酬。
但因为公司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事先写明的,所以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也就是说,张三做的额外工作,实际上属于张三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工作内容。因此,张三的工作并没有超出其工作职责。
所以,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张三,就这么简单。
02
作为车间工人,我的工资只是我自己在车间工作所产生的价值。如果在此基础上,领导要求我除了必不可少的工作,还要给他们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买菜,去医院给老人送饭。一次两次,为了面子,我可以自愿工作,但是如果这些额外的任务要干一年两年三年,难道我们就要做牛做马,没有报酬吗?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
这和陈旭之前说的是同一句话。大家的劳动合同都有那句口头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面,让陈旭给工程部员工张三解释一下.
实际上,张三所说的“领导让我给他们家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买菜,去医院给老人送饭”是在必不可少的工作之外,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范畴。
不说这个,就是领导让你去掏屎,也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你可以退出。领导有的是办法证明你先违反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是重点工程部的员工张三。他不明白,员工的具体工作范围不是员工说了算,而是领导说了算。
不信你回家,打开你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看看有没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条款?
十有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规定。
所以领导叫你送孩子,掏屎,烧锅炉,都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句话,张三,你是员工,你没有发言权,你说了不算,领导说了算。你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写的清清楚楚。
张,如果你想忘记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回家再看一遍,多背几遍,免得以后再忘记,引起矛盾纠纷,给自己找麻烦。
03
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业主都交物业费。
既然除了物业费,还向业主收取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也就意味着这是物业公司之外的一般业务。
业主也同意另外交物业费。
我们的员工是为物业工作的,我们的基本工作就是完成业主交物业费的这部分工作。
上下两个环节,由于公司在物业费之外还要向业主收费,这部分任务超出了我们日常一般的工作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成了物业公司布置的这部分超额工作。为什么不能给予相应的超额奖金或奖励?
谁不老实,谁吃醋?
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选择是按劳分配。我们比普通劳动付出更多,为什么不能得到更多?
嗯,你说的好像有道理,但是张三,你不明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话语权。也就是说,员工说的不算,领导说的算。这是你事先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的。
比如张三,你说过这句话:“我们员工是为物业工作的,我们的基础工作就是完成业主交物业费的这部分工作。”
如果劳动合同里写了上面这句话,你有权向公司要钱,要求公司支付你额外的劳动。
回家看看合同。在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我们的员工是为物业工作的,我们的基本劳动是完成业主交物业费的这部分工作。”这句话?
肯定不是!为什么要问?相反,张三,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肯定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句话。
也就是说,领导让你做的任何工作都是有正当理由的,有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
张三,不过,你要额外付出额外的劳动。虽然有道理,但是你说的话找不到任何依据。没有证据或法律文件支持你的说法。
所以打官司是赢不了这个请求的。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工程部员工张三被忽略了。
文|陈旭2019年8月4日
谢请回答。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先确定夫妻关系是不是很好?
夫妻关系是否正常是最关键的问题。一般只有在婚姻经历了“七年之痒”,孩子逐渐懂事之后,夫妻关系才是正常的。但是到了中年,也就是男人过了40岁之后,还是有一段波动期。虽然有一些小矛盾,但是为了孩子,大部分都过着平淡的生活。所以夫妻感情状态好,工资要给媳妇,是理所当然的。没有对错,都是一家人,谁管都一样。
2.其次,除了工资还有其他收入吗?
一般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可以在外打拼,各方面品行端正,甚至可以随时娱乐。所以他们身上要有必要的零钱,不能老是找媳妇要。作为男人,她们一点面子都没有。除了工资,如果还有其他收入,男人要储备起来,也就是私房钱。可能大部分男人都有私房钱。媳妇不会知道男人有多少钱。如果媳妇确切知道男人有多少钱,那么这个男人在家里的地位可想而知,也就是传说中的“妻管严”注定了。
3.媳妇是不是又细心又顾家了?
有些女人天生不细心。有的活泼,不顾家,整天在外面疯疯癫癫,挥霍无度。对于这两种女人来说,让她们来管理自己的钱和账户,恐怕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这个时候,就需要男人做出准确的判断,并且把她的缺点解释给她听,告诉她孩子还小,以后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要学会省钱。当然,给她买吃的钱,零花钱,还有衣服。也就是说,在家庭中,她不适合管钱的时候,你管钱。
仅供参考,欢迎评论。
医院护士属于物业服务外包公司名下的创收团队。目前来看,他们应该属于服务业的根。但是分工不同,待遇比政府直接管理他们的时候要低。公办养老院护士的工资是政府定的,比公办养老院建的时候特殊情况要低,护士的年龄和老太太差不多。
如果保安受雇于物业,你要向物业要工资;如果没有,问雇佣你的雇主要工资。如果他们不给,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索要工资。第一,如果相关工资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依据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也就是说,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工资。这个方法简单,又不是打官司。就一个应用。
二。其他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
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本条规定了工资支付方的时间和时间,可以比照合同要求单位按合同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条款规定每月付款。因此,单位必须每月支付一次。
除了以上法律,还有很多索要工资的。现在我们来看看其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劳动监察部门都有哪些呢?一般县里都有劳动监察局或者监察大队。如果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都有法律规定,这里就不一一描述了。
4.领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吗?《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金一般为25。
从上述法律来看,物业公司不支付保安工资是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严重问题,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家记住,发工资一定要依法合规,不要盲目行事,否则被违法处理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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