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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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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请问收到的财政退税应该怎么处理?退税属于新标准中提到的“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其他收入合...
请问收到的财政退税应该怎么处理?退税属于新标准中提到的“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条目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银行贷款:营业外收入
1、企业收到各种纳税申报表时,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退税
营业收入政补贴
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非货币易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入、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成本产生的,也不需要企业支付。其实是一种净收入,不需要匹配相关费用。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一般来说,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除主营业务和其他附属业务以外的所有收入都是营业外收入。
属于政府补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分录如下:银行存款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贴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退税。
根据返还的税种,进行分类核算。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书明号123号》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书明号123号》),与《书明号123号》中关于流转税纳税申报的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一致。
一、增值税
根据数明号123和数明号123的要求,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会字[1993]83号)书明号123、书明号123、书明号123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360
1.企业收到首次征收后退还的消费税。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其消费税按规定予以退税。
借记‘应收补贴’(公司)和‘应收账款’(其他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收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和“应收账款”科目。
3.外贸企业对自营应税消费品按规定退还消费税。
借记'应收补贴'(公司)和'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和'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企业);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和“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数明号123》,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扩展信息:
一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营业税、消费税,征收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退。
1.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产品销售税及附加”、“商品销售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等科目。
2.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予核算。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先征后退。
1.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
2.对于直接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免征)”,贷记“补贴收入”。未设置“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
政府纳税申报收入是免税收入,所以收到时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用交税。
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盘盈、捐赠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和无形资产出售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的利润是指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和处置相关税费等后的净收益。从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和变价收入中提取。出售无形资产利润,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债务重组利润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存货利润是指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存货中剩余的资产金额,报经企业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5.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的利润。
扩展信息:
纳税申报的定义
1.纳税申报有两层含义:1。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中央税收返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转移支付,是每年一次的经常性收入返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退税额将以1993年为基准年。
根据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和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分配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增加幅度由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 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加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加 。
(国发{ 1994 } 47号,国务院决定,中央对地方的递增返还税率,按照地方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系数1,333, 确定。)
年所得税分成改革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属于中央收入;
剩下的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分担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以来为6:4。一些地方省市的分担是:中央在河南的企业和跨省经营的,集中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征收储蓄存款利息;
证券、保险、信托、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跨省市经营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
省属企事业单位与中央单位共同投资的股份制、合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视同省级收入;
与省、市、县共同投资的股份制、合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按各省市各自的股份和投资比例,分为省收入和市、县收入
根据财政部改革前出口退税情况,核定出口退税基数。基数内的退税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超出基数的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分享比例分享。
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从753,336,025提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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