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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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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果有收据,就根据收据上记载的金额记账。 区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应当分别制作...
如果有收据,就根据收据上记载的金额记账。 区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应当分别制作不含税金额和税金。
一般都是先有收据再结账,但也有人先结账再有收据再结账。
公司在购买资料或接受各种服务时,首先获得发票,支付货款和服务费,并根据发票和其他相关凭据造册。 但是,收据没有送到,也有人先结账。
采购材料时,未收到发票,材料到达,检查入库的,此时根据入库材料先造册,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造册或更正。
不能。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销售未开具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的营业税或者应纳税额。
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果不计算营业税或应纳税额,国税局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会被罚款。
首先,公司无论实际发生支出还是没有发票都可以进行账务处理,但不能在所得税之前扣除。
需要收据吗? 成本税前扣除,根据实际发生原则还是凭票扣除
: (2018年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相关内容请看。 我们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时,是遵循实际发生原则,还是凭票扣除?
基本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实际发生的收入取得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介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到价款,均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并不要求发票合法有效。 我们企业如果发生了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没有收到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这笔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列举事件进行说法
让我们来看看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企业纳税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争议之一。 接下来看看一个情况。 江苏淮安市友邦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获得23张发票。 发票金额 万元,增值税税金 万元,价格税合计 万元。 永芳公司同年经国税机关认证合格,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同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成本 万元。 205月,江苏省徐州市认定这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知道出现这种情况后,既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构的,进项税额肯定不允许抵扣。 此外,稽查局还要求调整所得税。 稽查局认为,既然发票不合格,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友邦公司不服国税稽查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补充税金和滞纳金的决定。 也就是说,他们对增值税的判决没有异议。 但对于企业所得税,他认为,虽然发票不合格,但企业支出真实、相关、合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允许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 所以,企业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 一审二审通过后,一审二审法院认为企业说***确,该票据不合格,但企业发生的支出属实,应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成本。
事实上,过去有很多这样的情况。 也就是说,我们发生成本费用支出后,如果没有合适的合法有效证明,或者没有合适的有效证明是无效的,但是我们的支出是真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可能存在这样的争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态度明显主张票据是必要的。
主张为了税前扣除应该有合法有效的证明书是有相应理由的。 根据《商报》123和《商报》123国税发(2008 ) 80号文件、国税发(2008 ) 88号文件、国税发(2009 ) 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支出,与取得的收入相关应合理因此,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这一点上,与一些企业存在争议。
但是,这次28日的公告发布后,这场争论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 在2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费用必须取得税前扣除证明。
对税前扣除证明的要求:
28日公告第二条规定,税前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支出,基于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
这样的规定统一了刚才存在的争论。
28日公告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该税前扣除证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支出真实的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的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与其所反映的支出相关联并具有证明力
关联性是职业判断,重点是真实性和合法性。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清算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这项规定也是合法性的规定。
一般不合格发票和相关票据如下
)1)未填写付款方全名的收据。
)2)虚开收据。 例如,明明没有发生业务却开具收据; 开具发生业务但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发票; 第三方非法开具收据等的。
)3)***。
)4)跨地区开具发票。
)5)发票专用章的不合格发票。 从2011年2月1日起,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6)票面信息不完整或不明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压线错误,票面信息不能超过纸质发票的边缘。
)7)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等。
)8)自己打印销售清单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清单应当由销售者在税控设备上提交。
)9)增值税发票应当自2017年7月1日起填写收货企业名称、纳税人标识号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0 )加油券须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以前的机器打发票。
(十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错误。
这些发票都是不合格的发票,根据2018年28日公告的规定,这些不合格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现在很明显,我们必须拿到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成本费用。 特别是这些证书必须是合法的。 如果不合法,业务是真实的,相关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十二条企业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禁用、非法获取开票人、虚构、不规范填写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用作税前扣除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支出真实发生
如何理解“支出实际发生”?
举个例子,比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亿元,年借款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3年,到期即支付还本付息。 根据合同,a公司在合同2018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记载利息支出1000万,但没有取得利息发票。
根据增值税法规的规定,既然合同约定每次到期都要支付利息,那么收取利息的一方在收取利息时就会产生纳税义务,并向客户开具利息账单。 也就是说,支付利息需要在三年后统一支付,同时到时候还要收到发票。 从权责发生制角度看,2018年计入财务费用1000万元。
同年,a公司从c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 合同价款为1000万,发货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支付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信用期为3年。 众所周知,根据增值税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C公司销售这些材料应在支付之日发生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时才应向A公司开具发票。 这样,A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取得原材料后,只能通过临时评估入账,进行相应的库存核算,后期进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
但目前的问题是上述利息费用为1000万,材料成本为1000万,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无法扣除。 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上,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这2000万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这2000万万能不能扣除吗?
很明显根据目前28日公告的要求,我们必须在清算缴纳结束前拿到税前扣除证明。 a公司的收据3年后可以拿到。 利息费用和财务费用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之前不能扣除。 2020年12月31日A公司取得材料和利息发票后,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对两项费用进行追溯调整。
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在28日的公告中被指出是实际发生的。 实际上,并不是发生了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成本费用,而是指相关的资金已经支付。 我们称之为在拿到合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才实际发生支出,不仅仅是权责发生制。
或者,我们很容易理解这个问题。 对我们一般企业来说,我们在发生了有关成本的费用后,必须拿到发票。 必须提交收据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相关成本费用所属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对于合法有效证件上的支出实际发生,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证件很重要。
甚至这种支出的实际发生,有时也有以下争论。
例如,如果A公司向B公司赊销商品,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1日发货,2019年7月1日收款。 本来,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A公司应该在2019年7月1日计算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B公司的催促下,A公司于18年8月在没有实际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销售额税额
那么接下来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吗? 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照字面理解的话,这笔支出实际上还没有发生。 我们还没有向对方付钱。 你能在税前扣除吗?
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征管实践中,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只要有合规性发票,无论是否支付,都允许税前扣除; 没有合规性发票的,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不允许结算年度税前扣除,结算后5年内取得合规性发票的,追溯到结算年度。
因此,尽管合法有效的证明规定要求支出实际发生,但实际上这很重要的一点是得到发票,得到发票后就认为支出实际发生了。 这在理解方面可能感觉不合理,但我认为这是文件本身规定的缺陷。
我需要进去。 一般来说,即使收到增值税的普通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发票上的含税总额全部列为成本或费用。
创建会计分录时
贷款(成本或费用科目,借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获取或开具发票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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