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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5: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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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预售款是否需要纳税由税法规定,而不是会计处理。对一般工商企业来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预收款无需缴纳增值...
预售款是否需要纳税由税法规定,而不是会计处理。
对一般工商企业来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预收款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应收账款必须按规定交税,对特殊行业的特殊行为有规定。
一、收到代扣代缴账款需要代扣代缴或缴纳增值税的几种常见情况:
1、采用代扣代缴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代扣代缴时应当按照3的代扣代缴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预扣税=预扣税(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取得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所有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代扣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扣除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
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从价外费用中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项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金。
3、出租房地产,收到定金时发生纳税义务的,按规定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领取定金时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收商品房定金的,应按规定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按照税法规定,收到定金时应当或者应当缴纳定金的,无论如何账务处理,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通过不合格的会计处理减少税款是故意减少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税款的行为,存在涉税风险。
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开具发票的预收款根据公司性质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公司性质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支付(定金、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税额-税额-营业税-营业税。
如果公司性质较小,应支付(定金、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税费-增值税。 小规模公司不能抵扣增值税,应该交税减少三级科目。
收到收据后开具收据时,日记帐如下。
收款时: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定金)预收款开票时:
贷款(暂收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应交税金——的增值税)、营业税) ) )。
如果在收到钱的同时开具收据,则日记帐如下: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应交税金——的增值税(营业税) ) )。
如果发运的商品没有收到供货方发票,则需要临时估算入库并结转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贷款)应付款——暂估贷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库存商品
先付款后开票,按预付账款计算,借用预付账款,收到可以贷出银行存款的收据后,借用相应科目,应该交税,借用预付账款即可。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公司预付货款的预付账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备料款等。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的会计科目,计算企业按照购销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公司预付的金额。 企业为购买商品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购物资金的,根据发票等注明应当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税额-应付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支付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还多付的钱,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金额少的企业,可以将预付金额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不设“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预付账款,有确凿证据,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导致无法接收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预计不能接收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转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税率下调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客户要求降价,客户要求提前开票! 笔者都建议say no! 在今天的头条上,可以看到降税降价,提前开票的新闻。 say no不是宣泄,say no是合理合法的!
一、降税会降价吗? 1、经常混淆商品及服务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格和税费。 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只有对价税的总和和税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有限。 价格没有任何变化,销售方确认的收入也没有变化。 减税的要求不合理! 不!
2、增值税税率降低,购房人根据合计价格税和税费变化,对合计商品或服务价格税提出降价要求。 一如既往的no! 因为,商品、服务的价格税合计上涨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单一的税费有限的变化,还不足以支持降价。 根据市场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上涨因素,销售者必须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销售单价,以及时适应市场变化
降税就降价,是典型的宅男思维! 在增值税税率下降的背景下,购房者不能迷信税率、增值税总和的单一影响。 也不能卖。 双方对价格的承诺,在协议上很重要!
二、提前开票一般与确认应税义务直接相关,应税义务有法定确认的规范。 提前开票? 在法定确认纳税义务之前确认征税义务! 这不违法吗? 不! 不!
增值税义务确认的时间在增值税法律及实施条例规范的范围内。 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因个人意愿擅自变更征税时间! 购买者为了私利,要求商品购买者提前开具发票的行为,严重影响购买者和购买者双方的涉税事项! 其中涉税风险很大! 不!
三、如何应对say完否,销售方也拿出诚意,采取实际行动! 主导思想可以在2点:价格说话。 但价格的涨跌并不是为了降税,而是评估整个市场后的协议,是协议! 呃! 呃! 如果提前开票涉嫌违法,这太不像话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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