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6 15:34:11
3193
内容摘要:一、售楼处和样板间成本统一,将售楼处和样板间直接纳入整个项目建筑面积。 根据公司通常的收集其成本。 (如果可以...
一、售楼处和样板间成本统一,将售楼处和样板间直接纳入整个项目建筑面积。 根据公司通常的收集其成本。 (如果可以单独计算,则单独计算成本。 不能单独核算的,可以根据一定原则分摊筹集其成本)。
二、售楼处和样板间的具体收款项目及后续账务处理:
作为临时设施,在其建设期和使用期分别设立“临时设施”项目计算,结转房屋销售成本的,可以分摊到销售成本中。 打扫卖场和样板间时,其打扫收入会抵消销售成本。
根据国税发2006 31文中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下规定扣除的规定,“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接待处)和样板间,可以单独计入成本的,可以用自有固定资产处理,其他一律按建设开发产品处理。 售房部(接待处)、样板间的装修费用,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计入其建设成本。 ”
供参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结算后发生的成本,需要继续计入开发成本。
1、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的,该开发产品不销售的,也需要按开发成本转移,转移到开发产品。 做存货。
2、该开发产品在销售的,按开发成本转移,转为开发产品。 此后,由产品开发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当期损益。
3、执行跨年度销售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按“上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损益。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应当视为开发产品已完成。 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相应预计毛利额的差额计入本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已建成的开发产品在完成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者未对实际销售收益毛利额与预售收益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者核定其计税成本,并据此进行计税调整因此,部分业主没有用房产专用发票换取正式发票,但根据收入确定原则,必须将这部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 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记帐。
1、土方工程价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土地平整工程。 应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另一类是主体工程已开工,主体工程开挖地下基坑出土土方工程应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前者应计提“建设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 后者应计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的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