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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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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热爱工作,忠于职业。要求会计师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
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热爱工作,忠于职业。要求会计师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师做诚实的人,说真话,做诚实的事,诚实,慎重,信用度高,不被利益诱惑,不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师公私分明,不贪心,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师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师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经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师加强对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学习,努力研究,不断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相关工作,全面熟悉本部门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经营。
8.加强服务。要求会计师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和提高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舒明浩123》、《国家财务会计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公司会计应遵循发生主义原则。
2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用户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会计、分析、审查工作。
(3)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保管和使用,并与公司管理部门合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审查工作。
3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财务会计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坚决办事,严守公司秘密。
4.加强原证书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各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计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有出具凭证的日期、编号、工作内容、会计、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填写人、审核人、会计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也要由出纳员签字或盖章。
6.进行健全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工作的要求设置帐套。会计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工作,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为了使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互相比较,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
7.做好会计审计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查各项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告时,应由专人审查,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查。
8.会计师根据不同的账面内容,定期将账面上记录的相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王金单位或个人等进行对照,以确保账面证明一致、账面一致、账面一致。
9.必须生成会计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妥善保管。会计文件应按照《舒明浩123》的规定保管和销毁。
10.会计师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本人管理的会计工作都要移交给继任者,会计师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监督人负责监督。接管人和监督人必须分别签署接管名单,转让人才能被调走或离职。
规定:首先要求不要做假账。第二,各项数据必须准确。
第二章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申请在北京市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地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c)固定的办公空间;(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可以向审查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批准。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报告(附表1);(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书(附表2);(三)机构的协议或者宪法;合同或章程应载明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产生方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解散、清算方法、全体股东签字等内容。(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持有会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办公室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伦理、业务运营程序、业务质量管理规范、业务记录管理等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原件,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申请代理记账的公司除了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应对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批准机关应当公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所有需要提交的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等。第十一条批准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确保相关副本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审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内容,逾期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有修改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或不受理申请时,审查机关应出具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盖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审查批准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应规定以下事项: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姓名;3、机关会计机构办公空间;4、机构会计机构的业务范围;5、代理会计许可证书编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有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批准机关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
审查批准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七)。审查批准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告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体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12条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必须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行机构”上盖章,颁发、重新发行、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管好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变更、贷款、租赁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书丢失后,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明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明。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被用作损坏的影响,即使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仍然可以更换新证书。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原文太长,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确认!
(1)收取当月的原始证明。
(2)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财务报表;
(3)按时向税务机关(国家、地方税)申报税收,处理与税务机关有关的所有事项。
(四)提供委托人需要的帐簿和会计信息。
(五)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如向统计部门提交统计报告等。
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记账,单位会计工作仍由单位领导负责。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是《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税务资料。(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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