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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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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对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对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限制竞业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明知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竞争限制条款需要注意:
谁适用竞争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没有具体明确是公司的谁,但一般可以包括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易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如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等。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可能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如营销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因此,竞争业的限制不适用于普通劳动者,普通劳动者一般很难知道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也没有必要事先约定竞争业的限制。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争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距离与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性行业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可以签字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一般以现金报酬的形式。 虽然企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争性行业限制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申请调整。 一经签订即应遵守,因金额少不能拒绝履行,但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调整补偿金额。 否则,公司可以要求工人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裁员补偿和竞业限制协议补偿是两回事。 企业也无法计划限制竞争性行业的经济补偿已经包括在工人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竞争限制的违约金是多少?
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承诺违约赔偿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和工人双方可以协商。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也不是越高越好。 约定的时候,企业必须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 如果违约金金额太高,员工无法支付,最终会损害企业自身利益。
工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争限制协议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合同。 竞业限制不是劳动合同的义务,并不是公司必须在劳动者身上签名,而是需要另外签订,不签名劳动者就不需要履行相关义务。 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适合竞业限制。 劳动者既不是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公司高管的,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在劳动者入职或离职时签订。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协议与商业秘密是两回事,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任何员工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约定竞业的限制吗?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特殊派遣形式,其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相分离,用工单位虽负有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障等部分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劳动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出现用工与用人相分离的情况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所有者通常为实际用工单位和临时工,用工单位为了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不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符合竞业限制制度设置的初衷。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作了特别的规定,但没有提到派遣劳动者的竞业限制问题,必须被法律明确禁止,因此不能得出法律禁止与派遣劳动者就竞业限制进行合同的结论。 在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易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如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等。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可能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如营销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需要掌握核心技术和客户需求进行签订,会计是通用性较强的职业,一般不需要签订。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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