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4 08: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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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写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要安排负责日常通话收支和...
1.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写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要安排负责日常通话收支和保管的专人。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4.代理记账机构对返还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更正和补充的原始凭证。考试vs会计证考试
有计算王金的义务。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记账、报税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因此本企业只设立出纳。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当然也有王金的东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包括审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注册帐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的义务包括根据客户的指示或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交易。要亲自处理委托工作,不能擅自转移委托。报告委托交易情况和结果的义务。交付财产的义务、代理人的终止、向委托人转移财产的义务;慎重处理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时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代理权的义务不能滥用。比如不能自己代理,勾结他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等。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是:(1)诚实勤劳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玩忽职守,委托人受到损失,代理人应对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顾客利益的行为。这不仅是一般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人行动时要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根据代理人是否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承担的义务也不同。对于无偿代理,代理人必须履行所谓的同一周义务,例如处理自己的业务,违反这一义务构成了具体的轻微过失。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微过失。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的,必须得到委托人的同意。由于情况紧急,很难与委托人联系,受托人必须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以后要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这一情况。“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要听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涉代理人代理******限范围内的意思的自由。代理人的效果归本人所有,一般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比较了解,所以代理人要听从本人的指示。但是,对于法定代理人,以及有充分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利益,如果在本人知道这种不利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本人不遵从指示,则应解释为代理人不承担遵守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立即通知被代理人。(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或资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必须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转移给委托人,不能无故拖延,更不能认为已经存在。(三)承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代理活动正在进行中,代理人要向委托人报告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并告知代理人的活动进展情况。相反,代理活动结束后,代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报告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以便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结果。(四)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容易暴露在被代理人的秘密中,在这种秘密没有违法性的情况下,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不得将代理合同有效期或代理合同解除后代理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委托人的机密信息、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他本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资料与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5)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委托他人。代理人应该以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直接进行代理人的行为。因此,一般来说,代理人不能将委托人赋予的代理权委托给别人,让别人履行代理义务。但是,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委托是可能的。
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工作事项,必须填写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家。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对返还的要求,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更正和补充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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