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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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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内资企业结算期一般来说,内资企业按年缴纳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国内企业需要:1.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2.结束后四十五...
1.内资企业结算期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按年缴纳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国内企业需要:
1.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结束后四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3.结束后五个月内补缴税款。
二。境内企业的结算和支付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A.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b 务和会计年度决算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3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d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纳税证明;(五)境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对内资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内资企业如发现申报不实,可填写《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错误。
4.结清税款。
二。内资企业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预缴,不得延至汇算清缴时缴纳。
2.内资企业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需在申报期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
3.内资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4.内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款。
5.内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登记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内资企业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1.有的代理记账机构不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缺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往往分不清责任。因此,企业在选择会计代理机构时应更加谨慎。2.个别“代理记账机构”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许证书、会计证等)。经市财政局批准)。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逃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开户代理机构时必须注意的。3务软件需要在财政局备案后才能使用。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不使用财政部认可的财务软件代替手工记账。4.会计数据交接麻烦,不规范。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资料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丢失或损毁时无法查找。5.代理记账公司一般会定期或定期上门指导,日常业务可以由典沟通。会计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在单位办理和查阅业务。
一、代理记账合作流程:
1.签合同;
2.接收数据;
3.整理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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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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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记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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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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