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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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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做账就像向金融机构付款一样。但是,融资利息支付给个人时,要让个人持有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开具地方税发票。需要缴纳的税金应由收取贷款利息的个人负担。公司承诺承担贷款利息的情况下...
做账就像向金融机构付款一样。但是,融资利息支付给个人时,要让个人持有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开具地方税发票。需要缴纳的税金应由收取贷款利息的个人负担。公司承诺承担贷款利息的情况下,税后(即贷款人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向税局收取的税金。另外,如果贷款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那么高的部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按照会计标准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公司向个人借钱,其本金计入往来账户,支付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是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用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如果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额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要代扣。会计处理如下:车考:车考:银行存款贷款:其他应付账款/短期贷款一台收取利息时:借款费用贷款:应付利息支付时:借款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缴纳税3354缴纳税——缴纳税(代扣代缴)缴纳税——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是如何处理财税的?
回答:
一、会计处理
根据贷款的用途分为资本化和成本化。
1.如果贷款用于制造固定资产或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库存,则必须资本化。
借用:建设工程/生产成本等。
贷款:应计利息
2.贷款用于资金周转等情况下,必须支付费用。
借方:延迟利息-利息
贷款:应计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方:应计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已收税的,根据完税证明不再扣除税金,确认“缴税确认”。)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和发票
根据个人借款及取得利息、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内个人支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个人,应凭税前扣除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要满足负债比率、利率水平、投资者出资情况等诸多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借用的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利率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的贷款利率。
向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借款利息的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如果超过部分,就要进行增税处理。
金融企业同期提供贷款利率,意味着本省某金融企业在同期提供贷款利率,不一定是贷款给本企业的金融企业,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但需要收集相关凭证资料。
2.必须提供借用合同
可以理解为,提供借款合同需要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齐全,签字日有效。
3.资金贷款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不属于非法集资。
真实有效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资产获取、项目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资金,借出的资金及时用于与收入获取相关的交易事项,没有长期闲置,也不会发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贷款或逃避。有贷款资金流入证明,如提供银行进口发票。履行相关贷款手续,通过转账支付利息等方式,借款双方严格履行记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的借款合同,并出具加盖财务专用印章的借条等。
合法是指这笔贷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没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利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应该指出,有效、签订借用合同、履行及条款规定内容都是双方真正意义上的标志。
4.提供发票
无论向自然人或其他借款人支付利息,都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便税前扣除。因此,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到主管地方税务所申请利息收入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追加、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企业代表个人代缴该税,则该税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5.委托贷款的本质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费用仍属于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费用,应满足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计算数额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6.企业将贷款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利息费用无论是贷款给金融企业还是贷款给非金融企业,都不能税前扣除。因为不收取利息而对外支付利息构成了“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收取利息后,如果利率低于对外贷款利率,利息差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7.注意区分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应资本化的问题。如果属于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即使符合所有其他税法规定,也不能直接进行税前扣除,可以通过资本化资产直接进行税前扣除。
借入利息付款计入滞纳费用利息费用帐户。一、主要根据借款用途,运营放在财务费用中,建设需要收取成本,如果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公司向个人贷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户,支付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是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用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如果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额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要代扣。
通常发生的利息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第三,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方:迟交费-利息费用;
贷款:要交税。提取个人所得税(1)时,无需原始凭证,可在记账凭证栏中写“提取贷款利息”。
(2)付款时,可以让个人进行世代发票入帐。(3)没有世代发票,单位可以填写支出退税单入账,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项: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缴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
1.一般企业借给个人的利息收入将贷记在“财政费用”帐户中。
借方: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滞纳金。
二、舒明浩123附录设定第6603号“财务费用”会计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产生的融资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减少)、汇兑损益、相关手续费、企业产生的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对于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借记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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