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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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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实物类资料交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证件、***、企业网银等证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对应的内容;资金类交接有现金盘点,票据,还有其他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余额...
1.实物类资料交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证件、***、企业网银等证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对应的内容;资金类交接有现金盘点,票据,还有其他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余额交接,是否与账务一致;各种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资产的明细账户余额是否一致。
2.电子类资料交接。电子财务报表,工作资料,相关的word,Excel公司机密财务数据交接。
3.关系类交接。银行、税务等外部关系最好可以由交接人带去认识一下,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便于下一步工作开展。
4务负责人变更最重要的是税务上变更,需要在离职时在网上办税厅将信息变更。并开具离职证明,便于明确责任。
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一般都有会计资格证书,所以,兼任公司财务的负责人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代账公司的财务人员不愿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如果企业财务出现异常情况,会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服务工作繁多,所以不能做公司财务负责人。
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在营业执照办理的时候已经登记,实名认证之后,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可以登录税务局绑定企业。如果遇到原财务负责人离职等原因,只能通过税务变更登记表进行变更。
企业有涉税风险(比如偷税、漏税、申报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等),肯定是首先要找登记的财务负责人。
如何规避:
1、如已离职,让公司重新登记申报,或者自己在实名认证中取消绑定。
2、如未离职,让实际财务负责人登记就好,如果做不到,那日常工作的单据中总会有体现,到底谁是真正的财务负责人,适当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公司有没有重大涉税问题你心里应该清楚,没有的话不必过于担心。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税务局对解绑财务负责人并不需要离职证明的。
你想咯,这一些私营企业老板要是跟财务负责人闹矛盾了,硬是不肯给财务负责人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难道就只能被无良老板坑?税务局这么做确实属于没道理。
但是,当财务负责人遇到不良老板的时候事情可能就稍微麻烦些,因为财务负责人离职后,企业可能不会主动去税务局帮他更换人员信息,导致财务负责人即使离职了在税务金三系统里还是财务负责人认证,给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根据税务金三系统的登记要求,财务负责人是企业的必填选项,不得为空,也就是说不能对离职的财务负责人直接删除了事,只能更换人员信息。在电子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时候,也是需要新财务负责人短信验证才能保存通过的。
但是一些地方的税局对财务负责人自行来要求删除财务负责人登记信息的,税务局不予受理。
但这明显不合理啊,我明明已经从这个企业离职了,老板不肯给我更换人员信息,又不肯出离职证明,这责任不在我!
一些发达地区税务局的做法很值得借鉴,他们对无离职证明,且企业又未主动更换财务负责人信息的。税务局只要求原财务负责人手写一份已离职声明,税务局就可以直接把系统的财务负责人变更为法人本人。这样就有效化解了财务负责人因企业不作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当然,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很多小企业所谓的财务负责人都是一些代账中介公司的兼职会计,并不是公司法层面的财务负责人,他们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小的多。
离职后想要撤销财务负责人,需要在财务人员变更后的30天内,携带财务人员证明文件、离职证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机关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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