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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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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应该说,代账公司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题主为什么会有代账公司“穷途末路”的感觉呢?我认为这与代账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目前,有些代账公司看起来规模很大,但代账人员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很多都是...
应该说,代账公司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题主为什么会有代账公司“穷途末路”的感觉呢?我认为这与代账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有些代账公司看起来规模很大,但代账人员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缺乏实践经验,一个人代理二三十甚至几十家公司的账务,而且只知道见什么单据单做什么账,对于做出的结果不看,不分析,导致错误百出。
比如:有的银行存款为负数,正常情况下可能是收入没有全部入账,但不提醒企业去银行拿单据。有的明明看到发票不合格,也不提醒企业换开发票。我甚至见过一家代账公司给企业做的账,销售收入金额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对应的银行存款单据直接挂老板个人往来,造成老板个人对公司欠款金额较大,面临被视同对股东个人分红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而销售成本呢?直接按销售收入的95计算结转,缺乏依据。
我认为代账公司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
对于众多小企业来说,正是由于规模不大,业务量不多,招个专职会计对老板来说代价太高,所以不少小企业首先选择代理记账,这对他们来说既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把记账、报税等专业的事情搞定。
但作为代账公司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取信于客户,用心为客户服务。
我有一个同学,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0前年从单位辞职开了一家代账公司。他追求的是服务质量而不是客户的数量,手下带一个助理,两个人代账从来不超过30家公司。这样,他就有时间和精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所以深得客户的信任。尽管他的收费比别人高,还是有不少老客户给他介绍新的客户,但通常都被他拒绝了,理由很简单,我代账就要对你们负责任,太多的话忙不过来,对你们就是不负责任。
我认为代账公司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能仅仅以赚钱为目的;
3、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无序发展,同行恶意竞争。
新开的公司,到底是选择代理记账还是专职会计,不要道听途说。需要对自己当前和近期的情况进行一个分析,再做定夺。
虽然有些人看着这可能是一件小事情,不就是个做账的吗?随便定一个走一步看一步呗。其实不然。之前就有这样的老板,贪便宜随便找了个公司代理记账。等到2年后,公司规模壮大了,想把账拿回来,才发现账目很混乱,甚至还有散落的发票,不知道到底做账了没有。过去的财务状况,税务风险,后面想要去理清楚,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不如一开始就做好部署,后期才能顺利过渡。
1. 有些情况还是选择专职会计好有些行业本身比较复杂,比如工业企业,建筑业等,一开始就可以考虑找个专职的会计。还有一些企业发展特别地迅速,也建议招专职会计来做。之前碰到过发展非常迅速的企业,前两年找了个兼职的会计,结果留下了很多的“隐患”,比如大家都习惯了白条入账,来报销的员工都跟大爷似的,发票甩给财务就走了,后面即使再找了专职会计,进行整改的时候,要花费的力气会比之前大得多。因此,对于这样的企业,不如一开始就找个专职会计,把基础的规范和财务制度建立起来。
除了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还有几种情况,比如涉及到的行业财税政策比较复杂的;一开始就注册了好几家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业务流程比较复杂的;对财务要求较高,老板希望能够及时反馈响应,需要经常关注资金、税务、财务状况的等等,都应当考虑招聘专职的会计。
2. 可以考虑兼职财务或者代账的情况如果公司刚刚成立,业务也没有开展起来,近期发展的速度也不会太迅猛,业务和财税的处理都相对简单,那么可以考虑请兼职的财务或者是请代账公司。但是,需要做好考核的工作。考虑对方的资质,能力、经验和责任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时间、服务范围等相关条款;后期也要注意监督和询问,不能当甩手掌柜,不闻不问。
所以,具体哪个好,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仅仅听朋友的建议。自己的公司,还是自己最了解,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行业、发展规划等来确定到底如何选择。
代账啊,现在《会计法》规定了个人不能够进行大涨,只有专业机构才能进行代账了,所以在职人员呢不可以代账公司合伙人。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代账会计,就是代理记账的会计。
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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