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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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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现金。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于公司内部往来账户,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果公司在企业法人有往来账户,可以计入其他...
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于公司内部往来账户,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果公司在企业法人有往来账户,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不设置其他账户)。借给公司的钱是公司自己用的,与存款账户无关。
(1)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名称
(2)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款:其他应付款-利息
(三)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利息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
2.缴税:
(1)没有利息清单的,按照双方约定确定利息;
(二)法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支付的利息,要取得税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扩展数据
个人向企业贷款,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在贷款给企业时,不能只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还要注意多设置一些规避风险的条款。
1.兴趣
首先,如果要对贷款收取利息,要在合同中明确利率标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合同中没有约定利率标准的,如果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会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但个人之间的借款未注明是否收取利息的,按无息借款处理。)
2.付款交付
贷款一般以直接现金交付或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付款的形式保存付款凭证。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可直接现金支付,但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或在合同中注明已通过签约确认支付,不得出具其他收据。
在一些借贷案件中,虽然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但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且双方在交付时均未出具收据,就会存在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起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声称这笔钱是赠与而非借款。出借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偿还期限
有些贷款合同规定了还款期限,有些则没有。载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无法收回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贷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发出何时还款的通知后仍无法追回的,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出催告,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1.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息时:借:财务费用: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4.缴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银行存款。
鉴于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属于董事、监事的,不得借款;
2.那些不是上面提到的人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书明号123第115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要做其他应收款,在日记账分录-公司贷款银行存款中借入其他应收款需要提醒你,这种贷款必须在年底前归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分红,征收贷款金额20的个人所得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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