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1-03-15 1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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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三、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5号公告有关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需审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一、公司是否以销售的形式提供免费劳务服务?
应当交换企业中的非货币资产,以及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动力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二、当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预售阶段获得预收的房屋付款时,应将全部房屋付款用作计算估计毛利润的基础,还是将房屋附加值不计入增值额?税收作为计算估计毛利润的基础?
公司通过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水平是根据以下公式临时计算的:公司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将其用作估算毛利基础的计算。
三、租车公司发生的税前费用如何扣除?
(一)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出租具有经营资格的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运输工具(包括穿梭巴士),并据此约定产生的租金和有关费用。合同(协议)。允许扣除租赁合同(协议)和法律凭证。
(二)由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企业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以外的其他单位租赁运输工具(包括穿梭巴士)。允许根据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扣除已发生的租赁费用(协议)和法律证书。除这些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采用统一贷款和统一收益法的公司资金借款的税前扣除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 36号)统一归还业务: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金融公司,从企业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应按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税。机构或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债券息票率;单位从资金使用单位借款的利息免征。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实行统一贷款,统一归还方式的企业集团,向统一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 (2021年第34号)在其中,使用发票将代金券在税前扣除。
五、如何扣除企业税前的差旅费?
1.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并留作将来参考。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可以扣除税前
2.纳税人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应能够提供有效的凭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旅行费用证明应包括:旅行者的姓名,位置,时间,工作任务,付款凭证等。
六、公司为雇员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减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款,企业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对新员工进行的体格检查。)发生的实际费用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
七、公司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和监事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由个人担任董事。公司董事,监事,不任职,领取董事费用,按照劳动报酬项目纳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或受雇,并兼任董事和监事的,其董事费和监事费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并按工资薪金统一。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应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和监事的劳动报酬,应在发票税前扣除。
八、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
1.声明表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5号)第8条:有两种申报形式和特殊形式。声明。”
清单申报和特别申报应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明细表》(A10509 0),并按照25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声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扣除税前资产损失无需批准。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申报时,可以使用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税务信息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随附的文件应提交国家税务主管部门。
3.为汇总纳税企业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以下规定申报扣除额:
<[p](1)总部和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特别申报单和清单申报单的有关规定上报地方税务机关,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当同时向总部汇报;第三级及下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无需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合并为第二级分支机构,第二级分支机构应当统一报告。
(2)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否则总部向各分支机构报告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报告给地方税务机关。
(3)总部在捆绑和转移分支机构资产时发生的资产损失,总部应向当地税务机关作出特别声明。
九、高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的指标难以核实。一些高科技企业借调了员工在短期内从事研发工作。如何确定科研人员从事研发的最短时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 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学技术人员比例”-“企业科学技术人员比例”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包括在职)的人员,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雇员,必须在一年之内。可以将直接参与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183天确定为科学技术人员。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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