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5 1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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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由用户提供并上传。如果内容侵权,请联系您的电子邮件。资料中的图片、字体、音乐等需要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本网站涉及党政话题(国旗、国徽、党徽)的内容仅限于...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资料均由用户提供并上传。如果内容侵权,请联系您的电子邮件。资料中的图片、字体、音乐等需要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本网站涉及党政话题(国旗、国徽、党徽)的内容仅限于个人学习和分享,禁止广告和商业使用。 1.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名被告人的住所地、经常居所地属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所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二)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的人提起诉讼; (三)对被强制教育措施人提起的诉讼;该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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