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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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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制度促健康发展《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号)和《财政部办...
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财政部门):
制度促健康发展《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代理会计行业2022》(财办会[2022]7号)为深化簿记行业“放管服”改革,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簿记行业发展活力,切实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工作。关于会计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含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人力物力,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序、按时完成。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人员基本信息表。每年4月30日前。人事变动有关规定,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查,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记账资格的记账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 2021年12月31日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办事处跨原财政部门跨辖区搬迁的,应当向搬迁地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备案材料审查监督。
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退回,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职责。相关义务;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仍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由财政部门在60日内责令。经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做好自贸试验区注册代理记账机构注册账号调整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2年度备案后,财务部门应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及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户类型调整”功能,对已注册的注册地进行登记。完成了备案。试验区记账机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已取得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仍然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以日常检查为依据和行政执法作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推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积极推动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业联合监管机制,畅通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利用监管部门共享的信息,并及时了解本地区簿记机构的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工会有相关监管部门将对代理记账机构无照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整改工作将在财政部专项部署后另行通知),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行业监督检查。
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记账行业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纳入监管范围的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准确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其承诺内容、资质、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继续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对会计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违法失信记录进行备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进电子许可证的发放、推广和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书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工作” 根据《关于证照工作的通知》办会[2021]15号)的相关要求,依托财政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以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为统一应用平台,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区组织推进,全面实现代理记账。电子证照的推广、推广和应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积极配合落实。到2022年底,全区完成代理记账许可证电子化办证工作。应用程序的开发和推广。
四、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内控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能等,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一个相互协调、合作和支持的监管环境。
(一)认真督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
辖区内设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有关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工作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的发展。各地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不迟于2022年6月30日),将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及变化、会员构成及变化)报送财务等部门。 ),并确保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由财政部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社会公告。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业协会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可疑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对确认,对确有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限期改正; , 应纳入重点列出并向公众公布。
五、加强区域代理记账管理总结分析
(一)形成自贸试验区改革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临时调整和适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涉及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地区簿记机构数量变化、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信息推送、监管方式创新、日常监督检查等内容。处罚、社会反响、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和建议解决办法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二)形成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
各市财政局要结合2021年展会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前瞻性。行业发展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全职从业人员数量、年营业收入、年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代理记账业务服务客户数量等),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二是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主要特点;簿记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联系人:朱珏峰、刘源
联系电话 13826528954、5331603,地址:南宁市桃园路69号,邮编:530021。
电子邮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精神, ,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新申请的代理记账公司公告。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2022年4月22日,赤峰融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1、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赤峰荣熙金融咨询有限公司 2、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15013826528954
3、办公地址:赤峰市洪山区永居办事处乌东街403居委会药厂8栋1单元
4、组织负责人:周学元
5、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杨东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编号:13006391)
\n 6. 会计专职从业人员:
周学元(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编号:31702210513826528954)
王小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三名会计师应为赤峰荣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的专职从业人员。
2、2022年5月5日,内蒙古黑蒙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内蒙古和盟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15013826528954
3、办公地址:洪山区桥北镇萌萌东云计算产业孵化园B区19A-1-1-106
4、组织负责人:李红娜
5、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耿耀迪(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1513826528954)
6、会计专职从业人员:
陈颖(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21813826528954)
应艳辉(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编号:2013052066)
上述三名会计师应为内蒙古海盟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会计师。
3、2022年6月15日,赤峰永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赤峰永旭金融综合咨询有限公司。
2、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15013826528954
3、办公地址:赤峰市洪山区北桥摩尔城1号楼1单元212室
4、组织负责人:温国栋
5、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潘明月(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1413826528954)
6、会计专职从业人员:
何媛媛(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编号:218113826528954)
许阳阳(会计研究生)
上述三名会计师应为赤峰永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记账的专职从业人员。
如您认为上述公告不实,请于2022年6月28日前致电13826528954向洪山区财政局综合股举报。
赤峰市洪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22 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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