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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3: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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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问:我公司某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工伤保险不赔偿的部分,由我公司或派遣单位承担?如何处理这些账目?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赔偿,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支...
问:我公司某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工伤保险不赔偿的部分,由我公司或派遣单位承担?如何处理这些账目?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赔偿,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支出?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九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务。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以劳务派遣形式接受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劳务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的用工期限划分为若干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款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门口的雇工,都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伤处理。派遣人员到贵公司工作的,贵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按规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补偿金是非常严重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就其取得的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笔费用与贵公司的收入有关,允许税前扣除。
劳务公司工伤保险计划如何核算
您好,以下供参考:(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及相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作为劳动保险费计入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工资》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工资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动负担、应当由在建工程或者无形资产承担的,计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建设成本;(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当期计入的其他费用。关于住院伙食费和出差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拜兰》第29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公务差旅伙食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报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员工出差的标准支付。”因此,针对医院伙食费补贴和转到其他地区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应参照差旅费的报销和核算方法,在当期列支。对于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陪伴和残疾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工作需要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付。金额每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工资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补偿》(三)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5级至10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9——职工工资《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工伤保险的缴纳属于劳动保护范围,如果购买工伤保险,挂联系,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再冲,不得缴纳部分管理费用。
【保险】如何购买,哪种保险好,如何避免保险中的这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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