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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1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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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相关问题分析说明2原文(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主体。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负制和报告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建设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相关问题分析
说明2原文
(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主体。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负制和报告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有关会计科目下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项明细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核算、财务管理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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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规定: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下列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分开核算,并按规定将会计信息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3)按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批准的项目预算(预算)做好会计管理,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定期检查财产和材料,做好管理会计数据文件;
(四)按照规定向财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制和上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六)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理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解释2号原文
(二)关于代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或者年终对账以建设工程成本为手段,提供工程支出、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成本等详细信息,汇总“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综合核算项目的建设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关于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
(1)在拨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时,按拨款数额借记“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使用限额》、《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预算核算中的“行政支出”、“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资金余额”科目。
(2)按工程进度结清工程款或年末施工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在建工程”项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进度”项目等明细按确定金额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付建设资金”等科目。
(3)在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根据确定的金额,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借记“预付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其他科目。
(4)工程竣工、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尚未确认入账的施工单位划转金额,借记“建筑安装投资”等明细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建设工程预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工程结算、代建费用确认或竣工决算涉及补充资金的,在确认项目时,将补充支付的金额记入“财政拨款收入”和“零余额账户资金”。在建工程。 “金额”和“银行存款”等账户;同时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关于代建单位的会计处理
代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设置“1615代建工程”一级学科,对应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投资”项目”“设备投资”、“预付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的基础设施支出”、“基础设施转出投资”等细目,计入委托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并充分体现项目资金资源消耗同时在“承包工程”科目下设立“转出委托建设工程”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将委托建设工程的造价转出,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对应的建设单位。年末“代建项目”项目无余额。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根据收到的资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款”科目。预算核算不不处理它。
(二)项目使用资金或其他消耗时,根据确定的金额,借记“建设工程”科目下的“建设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材料”、“累计折旧”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处理。
(3)工程造价年末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或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转出时,借记“受托人建设工程——代建工程转让”按确定金额。 “出”科目,贷记“建设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工程预付款”等科目,贷记“建设工程” ——代办建设项目转出”主体。
(四)在确认代建费收入时,根据确定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同时,借记预算核算“余额”科目中的“资金”,贷记相关预算收入科目。
(5)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尚未转出委托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成本,“委托建设项目-委托建设项目转出”的标的”记入借方,“委托建设项目”记入贷方。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建设工程预付款”等科目,贷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转出”主题。
如在工程竣工和决算完成时收到补充资金,则按补缴金额扣除“银行存款”等科目,“预收账款-建设资金”科目提前收到”将记入贷方。
施工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新旧衔接规定。
本解释首次实施时建设单位尚未登记,应当确认的在建工程,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工程造价,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累计盈余”的主题。委托建设单位已将委托建设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该项目不应在会计中重复或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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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旧衔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追溯调整法。
解释2号原文
(三)“在建工程”主体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1、项目交付使用时,单位应按合理分配方式分配预付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递延投资”;存在应分摊并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核销基本建设支出的递延投资,借记“在建工程”。 “拟核销的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建设转出投资”科目记入“在建工程预付投资”科目。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规定直接转交建设单位;非会计科目的,建设单位借记“在建工程-基本建设”科目。转出投资”,按转出建设项目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 ;同时,借记“无偿转让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本建设转出投资”科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规定移交建设单位,并无偿交付使用。分配给其他会计实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先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关于资产的自由转移。
建设单位和资产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交付使用的资产不发生重复或遗漏。会计。
君君的经历
?C 预付投资分摊
借款: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基建支出待核销/基建转出投资
贷款:在建工程-递延投资
添加详细帐户
.C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
. 按规定直接转至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
借:在建工程-基本建设转出投资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
同时借记:净资产自由划转
贷款:在建工程-基本建设转出投资
. 按规定先转给建设单位,再无偿转给其他会计单位。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主体,按照资产自由配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原文
(四)基本建设项目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在相关核算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明细科目或者加分,或者为基本建设项目设立辅助账户。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决算。
突如其来的经历
对于一级预算单位,要明确各类报表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核算规则,满足基础设施项目全周期各类信息的需求。同时,要兼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绩效报告、内控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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