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0-22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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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为记账。”公司的记账、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均委托专业的记账公司进行。公司只...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为记账。”公司的记账、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均委托专业的记账公司进行。公司只有出纳,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根据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应代客户办理以下业务: 一是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二是定期向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四是承接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例如:北濠顺家创登记机构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的专业会计机构。
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办各类税种的纳税申报,代办企业纳税状况自查,清关各类税务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务评估、代办涉税文件。
3、建立企业税收会计制度,利用税收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间并购,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客户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ZJBC12-2021-0001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关于印发《宁波市展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发[2020]6号),经研究,决定自3月31日起, 2021年,全市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中介机构实施通知承诺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市委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先宽后严的原则。优化许可准入,实施统一简洁的行业准入标准。规范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公平有效的监督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本市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批准履行通知承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三条第一款,我市县级财政部门为辖内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机关。负责通知承诺的改革的组织和实施。
(二)通知承诺的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级财政部门公布《____政治局关于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的通知》(详见附件1)),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2. 申请人签署《同意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承诺公示。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申请人提交的通知书和承诺书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 进行承诺验证。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对新取得许可的记账机构进行全覆盖的发证后监督检查,并现场核查该代理记账机构的承诺是真实的。
(三)加强信用监管。代理记账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失实的,许可执法机关应当将其记入信用档案,今后不再适用通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线索交接情况和群众反映情况,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五)严格市场退出和行政处罚。以通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在首次持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或者未能保持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改正的。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发现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应当立即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吊销执业许可,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与法律。
四、进一步优化备案和备案程序
(一)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城市金融政府系统中代理记账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目前的2项增加到4项,在“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和“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中增加了2项。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业务变更、终止的其他行政权力。调整后的全市金融系统代理记账管理权限如下:
1、行政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
2、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代理变更备案;
3、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
4.其他行政权力——代理记账年度报告。
(二)申请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在提交同意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承诺书后,申请材料由法定的4项减少为2项:一、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二是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其中,部令第98号第五条规定,在报送材料中,“(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及以上学历,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全职从业人员在机构全职工作的承诺书》内容已并入《浙江省代理会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交.
(3)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只需通过好顺佳提交《浙江省代理记账变更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4),无需提交变更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材料变更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或核实,立即审核。
(四)办理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备案,只需通过好顺佳提交《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终止备案表》(详见附件5),即可立即处理。
(五)代理记账机构的年报,只需通过浩顺家在线填写相关内容,无需提交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 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核。
5、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和指导意见,并通过好顺佳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全市金融系统告知并承诺改革将全面覆盖并顺利进行。
(二)加强新政策、新业务研究。知情承诺改革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本质上是政府部门的一次自我革命。各级财务部门要克服对困难的畏惧心理,直面困难,尽快熟悉业务流程,确保“把它搞好”、“把它搞好”。
(三)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督”。强化监管威慑。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吊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四)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和媒体宣传,向社会公布改革承诺的核心内容,让代理记账机构真正感受到“证照分离”和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
(五)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胡海国,联系电话13826528954。
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永财发[2019]976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治局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通知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通知承诺书
三、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
4、浙江省会计机构变更备案表
5、浙江省会计机构实习许可证终止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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