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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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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三代”办税费审核操作规程工作第一条,规范“三代”办税费审计资料报送,加强和推进“三代”办税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代”税收手续费,有效提高使用绩效...
第一章 总则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三代”办税费审核操作规程工作第一条,规范“三代”办税费审计资料报送,加强和推进“三代”办税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代”税收手续费,有效提高使用绩效。 32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缴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兴[]第.365),《财政部关于印发监察员办公室关于代扣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审查暂行办法的财务通知》(蔡健[2007] ]1)号等文件,并结合贵州省实际,特制定本审计操作规程。 第二条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贵州省财政(以下简称贵州公署)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每六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月,共同研究“三代”税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贵州省国税局指定专人配合贵州专员办开展年度审计工作,针对“三代”管理中的特殊情况及时与贵州专员办沟通税费和手续费;贵州专员公署审核情况及时通报贵州省国税局,发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第三条 贵州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编制和报告部门预算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将“三代”办税费用预算上报,抄送贵州特派员公署。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四条 贵州专员公署对“三代”税款及手续费的审计,是指省税务局在统计汇总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审核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审计。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认定的“三代”单位资质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监督,“三代”办税费的计算依据、支出金额和余额由上级分配等,必要时延伸至征税单位。验证。第五条 贵州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单独的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簿,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三代”税费收支情况,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三代”税费资金的合规、合理、有效使用。第六条 贵州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政部财行[]36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上报“三代”单位的资格,并根据“三代”税费的提取,以及提取、支付和结余。我们对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将对下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汇总,按时报送贵州特派员公署。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在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中对各级预算单位“三代”税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贵州专员公署对“三代”税收和手续费审查工作建立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岗位人员要分工明确,权责明确,认真履行职责。 (一)主管部门(室)负责人负责初审: 1、经理收到报审材料后,对报审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材料的逻辑关系。逻辑关系不明确的,应当要求国家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补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给贵州国税局受理。 2、经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问,应及时询问了解;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主管部门(处)领导负责审核,对经办人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或者疑点的,应当要求初审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和核实。 (三)分公司领导对主管办(室)审查意见进行终审,审计工作完成,贵州专员办出具审计意见。第八条 初审员或复核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处(室)领导应当指定其他人员承担责任,确保“三代”办税工作的审查按时完成。费用。第三章审查方式 第九条贵州省驻外办对“三代”办税费的审查采取现场??抽样审查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县(市)国税局现场审核可在贵州省国税局正式报送材料前提前进行。第十条 每年1月15日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应当将上一年度“三代”税款和手续费的收支情况上报贵州特派员公署。贵州公署受理提交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第十一条 贵州省公署签署的审计意见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审计意见,一类是需要说明的审计意见。评审意见的具体格式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办理。第十二条 贵州专员公署应当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反馈(征求意见稿)或者亲自征求意见,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贵州专员公署收到反馈意见后,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并报送财政部(政法司、监察局)和(财政司)。第四章审计资料的提供 第十三条“三代”税收及手续费审计资料由贵州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预算单位编制、报送。专员办公室。第十四条 贵州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向贵州公署提供的审计材料包括: (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进行非现场审计时需提供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1.“三代”纳税申请费审核报告。报告应当载明上一年度省国家税务机关“三代”税收及手续费的有关情况;2、编制批准的“三代”税费预算文件,包括对“三代”税费预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向市、地、州三级国家税务局提交预算文件; 《税费汇总表》(附件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分市、州(州)税征收及代扣代缴税费及支出表》(附件3)附件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填写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税款及手续费基本情况表》(附件1),下列月份除外年。 “三代”办税申请除在7月15日前作为审核报告附件报送外,还应于7月15日前向贵州省国税局汇总上半年情况。年,然后向贵州专员公署报告。 (二)市(州、州)、县(区、市)进行现场审核时提供的资料为: 1、《三代办税费预算编制文件及编制依据》 2、“三代”税费收支登记簿。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按扣缴、代征、代收的明细科目,反映按单位缴纳的费用; 3、“三代”报税单、“三代”办税费收据单、“三代”纳税明细月结单、“三代”办税缴费凭证。对账单及缴费单复印件按照委托代收机构的《_____县(市、区)“三代”办税费用汇总表》(附件3)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5.其他需要在审核时提供的详细资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三代”办税费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严禁将“三代”办税费作为本单位管理费用或挪作他用。不得虚报“三代”办税费,不得故意多缴“三代”办税费以获取回报。预算单位不得使用行政资金垫付“三代”办税费。第十六条 贵州特派员公署应当加强对“三代”税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收回违法使用的手续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金融违法行为惩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贵州公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国税台账
出席挂牌仪式的领导
7月5日上午,安顺税务局成立,标志着原安顺国家税务局与安顺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安顺的税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安顺税务局揭牌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荣发,市委书记曾永涛出席仪式并共同为牌匾揭牌。贵州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季克宣布成立安顺市税务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程军,税务服务司副司长于耀才,贵州省联席委员会委员、总会计师赵守军省税务局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江致辞。
挂牌仪式现场
受曾永涛书记、市长陈勋华委托,刘江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安顺市税务局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旨在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快实现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希望新成立的安顺市税务局干部职工要讲清政治,稳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做好服务,聚焦主业,壮大队伍,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征收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安顺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小康/文露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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