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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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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实践中,大型百货公司或超市在开设新店时,会向供应商收取“新店开业费”。估计,题目说的“商务红包”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关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人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郭水发[20...
在实践中,大型百货公司或超市在开设新店时,会向供应商收取“新店开业费”。估计,题目说的“商务红包”就是这样一种东西。
关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人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郭水发[2004]136号)规定:
1. 商业企业向供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向供应商收取企业向企业提供的商品销售、销售收入,以及企业向供应商提供的某些服务,如插销费、广告费、促销费、货架费、展销费、管理费等,不属于普通销返,不记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应按照营业税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与销售额、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或数量计算),按对销、退税的相关规定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一种是成本,与商品的销量和销量没有必然的关系。例如,无论商品的销售情况如何,供应商都需要向商场支付入场费和展示费。在这种情况下,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商场需要缴纳营业税,并向供应商开具营业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应在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后开具。
另一种是与销售额和销售量相联系的各种费用,例如当商品的销售额达到一定的金额或金额时,商场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无论是什么名称的费用,国水法[2004]没有。第136条规定是按照规定的平返待遇。供应商为减少销项税的成本给商场开红色发票,商场转让进项税。
因此,你的单位收费“开红包”,应该给供应商开普通发票。贵单位按“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开具发票,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3,疫情期间1)。
至于会计核算,其实商场、超市收取开业红包或新店开业费,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与接受通常意义上的捐赠有本质区别,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计入“其他经营收入”。
由于在商场和超市开设新店要收取新店开业费,这属于“公开的秘密”,税务局是明确的,不要认为不入账或者不申报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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